信息技术纵深发展,“互联网+”孕育并催生了药品网络销售这一新兴业态。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药品网络销售方式在培育新型商业模式、赋能零售企业、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政策发布使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促进医药电商高质量发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意义重大。在“第34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对《办法》实施进行了解读。
袁林表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药品监管工作总思路指引下,我国药品监管工作得到更好地统筹发展,一系列新法规、新政策、新举措陆续推出,医药产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 袁林
01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积极推动共治机制
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利用渠道及技术优势在方便群众购药、保障药品可及上做出了积极探索,在防控人员聚集、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在线药学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药品作为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药监局遵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在多次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于2022年9月1日制定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专门制定的规章。
国家药监局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以网管网”“四个最严”三大原则,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赋能、智慧监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办。
袁林指出,《办法》从法规层面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从行业层面解决了系统规范指引的问题,从监管层面解决了加强监管、社会共治的顶层设计问题。《办法》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办法》对处方药销售、药品零售配送等环节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提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等制度;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应当对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店,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范围经营;要求第三方平台依法履行审核、检查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后停止服务并报告等义务;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细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的具体职权。
三是推动形成共治机制。鼓励第三方平台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查办协同机制,对相关企业加强行政指导,主动靠前服务,通过采取约谈告诫、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02
以网管网以快制快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药品网络销售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是社会共治的典型管理形式,行业、企业要统筹考虑发展与安全问题,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的意识。
袁林指出,传统的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日益网络化、隐蔽化,比如无证经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等。另外,第三方平台和网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比如未按要求亮证亮照、平台未履行审核管理义务等。
事实上,互联网销售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尤其药品网络销售存在主体类型多,不同类型主体风险差异不同、管理方式不一样等特点,这些由于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对于监督管理、执法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等工作提出了新考验。
对此,袁林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坚持以打促建,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将“四个最严”贯彻始终,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从而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袁林进一步强调,《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各方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
强化药品网售监管,坚持“以网管网”和“以快制快”,建好用好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切实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对异常行为和潜在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强化分析。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约谈、曝光、顶格处罚等手段,让公众知道企业的违规行为;同时希望第三方平台加强日常审核管理,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投入应有人力物力,加强自我监测,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慎始慎终守好药品安全底线。各方要始终保持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敬畏之心,确保药品在合规渠道内流通,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引导行业在服务和保障民生需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体现更多社会担当。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在药品流通行业不断迭代创新发展的道路上,医药产业应当继续根植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探索中国式监管现代化背景下的发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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