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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再部署!药店新一波检查开始
发布时间: 2022-07-21     来源: 药店经理人

01
第二波药品专项整治开启

近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接下来要在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深化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还强调,要认真履行好国务院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尽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有效督导地方工作,保障集中打击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早在4个月前,国家药监局就对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至于2022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则是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国家药监局还谈到,将继续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集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最新会议来看,国家药监局再次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必会掀起新一波整治热潮。零售药店作为药品供应重要渠道之一,势必也不会幸免。

02
药店新一波检查已开始

在国家药监局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后,该局药品监管司于3月31日又召开了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2022年药品经营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会议强调,全系统要以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统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准确把握专项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重点产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消除风险隐患。

按照会议要求,2022年药品经营监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坚决做好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监管;二是严查狠打,全面落实经营使用专项检查要求;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药品网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四是突出重点,不断强化疫苗流通配送环节监管;五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六是挂图作战,确保顺利通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正式评估。

前一阶段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已取得成效。以湖南省为例,今年上半年,湖南省加大了对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监测情况检查,共检查药店19.46万家,责令整改3776家,停业整顿623家。

与上半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所区别的是,下半年重点则放在了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两个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会议部署,在集中查办大案要案方面,要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果断处置突出问题。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协作机制、研究破解难题、形成工作合力,与市场监管部门打好“组合拳”,有效发挥行业自律、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的作用,把监督网络延伸至社会公众。

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则要加强“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动态监管,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把药品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此背景下,有省份还专门成立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图:

梳理发现,各地整治正在有序进行。自7月11日以来,天水市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2449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217户次;7月8日以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检查辖区内零售药店240家次......

03
有药店被罚超百万

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总计公布了两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无证售药、非法渠道购药并销售、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

其中,有一家连锁药店因非法购药被罚125万,法人终身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曝光:2021年10月,辽宁省药监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检查中发现,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静灵口服液”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编造购进记录、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信息不可追溯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赵某林从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未能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2年1月,辽宁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以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符合情节严重情形,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会议还强调,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

5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一系列政策解读公告,涉及“从重处罚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等5个方面。例如,药店销售假药,相关人员最高可判死刑,销售过期药(劣药),相关人员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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