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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菌药品: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三十九)
发布时间: 2014-05-12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说明: 
     1、本《答疑》是本网列出的问题<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500题> 的续辑。由于收集的问题已超过500题,所以对题目稍作了调整。本部分问题的解答,由我国知名GMP专家邓海根先生主笔,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技术部也解答了部分问题,由锺光德先生校订、整理。
    2、本解答内容,仅可作为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的一个参考,不作为实施2010版GMP的依据或判定原则;解答同类问题时尽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解释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均应以法定机关的解释为准。必须指出的是,专家们在无菌药品部分(《答疑》1-20)所做作的解答中,属于GMP通则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非无菌药品采用。任何具体技术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并基于科学,正确把握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切忌生搬硬套或脱离GMP规范原意。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非常实际的具体问题仍需深入进行研究和讨论。由于版权问题、篇幅及时间等因素,答疑在可能条件下引用了美国同行协会或组织的一些要求,也一并供参考。
    3、凡有援引者,务请注明出处并同时登出本《说明》。
    4、联系邮箱:cwmi2012@163.com,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679、怎样在洁净区进行活性炭投料?

答:有的设计考虑先将活性碳在负压的小室内配制成糊状,防止洁净区内活性碳的污染。
680、氢氧化钠清洗液可以在药液配制室配制吗?
答:(1)如果是CIP使用的氢氧化钠清洗液,可以在CIP清洗液配制区的CIP配制罐内配制,通过CIP清洗管路用泵打到药液配制室的配制罐。(2)如果现场清洗,可在配制区内的消毒液配制室(用于环境清洁的消毒液)内配制。
681、2010版GMP225条规定物料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1)包材只有检验合格才能用于成品包装,既然成品留样包材可以不留,那包材取样检测还需要取出留样的用量吗?
2)“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指生产用所有物料吗?
答: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你企业生产口服制剂应按规定进行留样,不属于不必单独留样范围,只有体积较大的输液瓶可以不单独留样。
物料的留样量满足鉴别需要是指最低要求,即应当留出足够的能够满足质量追溯和检验的量。
    物料指的是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料,无论其是否在最终产品中出现。
682、进入洁净区物料外包装使用纯化水或饮用水清洁可否?
答:对非无菌药品而言,使用饮用水(自来水)或纯化水清洁物料的外包均是可以接受的;但饮用水不适用于内包材料的最终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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