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5月18日,国家药监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解读,重点针对危害药品安全相关案件。
两高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3月6日正式实施。针对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行为,司法解释对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的行为,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诈骗罪。
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打击医保骗保,此前一直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的。但对于倒卖医保药品,尤其是对那些卖药的个人,此前很少有法律能够规范。各医院门口“收药”的小卡片也总是屡禁不绝。
这一次,国家药监局在政策解读中强调: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重点惩治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斩断“回流药”产业链。
“救命钱”被蚕食鲸吞
5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称去年一年在飞行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3亿元。
这5.03亿元骗保里,又有多少药品流入了地下市场,被倒买倒卖?
2022年4月,福建省医保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福州的赵某与办有特殊病种的8名参保人商量,利用医保补贴政策超量开药再低价出售,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31万多元。
同月,淄博市医保局发布一则“超量购药,转卖骗保”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赵德胜为转卖药品牟利,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到医药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至少49.4万余元,最后获刑四年半。
“收药”是个庞大的产业链,参与者众多。其中,倒卖医保药的普通“患者”,是这个链条上最难以监管的一环。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慢病患者群体,靠倒卖药品牟利的大有人在。
这个“生意”讲究的是积少成多,早在2009年1月,《中国青年报》就曾刊发过《11个药贩子“卖”了5200万医保药》一文,介绍当时浙江最大的非法经营医保药品案,11人通过发“收药”小广告,非法经营医保药品谋利52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人民司法》专门撰文称,从医保骗保类案件情况看,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往往罪责更为严重,他们往往是“一对多”地从医保人员手中收购骗保药品;不少是以此为业。将其作为打击重点,完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除了中间商之外,卖药的普通人,今后也可能获刑,这是最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
对卖药者视情节处罚
骗保所得的药,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倒卖这样的药,无法适用假药、劣药相关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规定。
基于此,在第十三条中,《解释》针对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销售骗保药品的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药则属于诈骗,这次对两种行为定义十分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医保骗保药品涉及的问题情况复杂。不少是医保人员贪图“蝇头小利”偶尔骗购医保药品;有的则是长期、多次骗保;还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职业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但是,司法解释也明确,利用医保骗保卖药的人,会综合看骗取医保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态度,来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是每个卖药给“收药贩子”的人,都会被处以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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