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并对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调整后,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24个,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共160个,高值药品共18个,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
12月20日 ,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同时废止。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未纳入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且我省尚未调出四川省目录的,暂按原规定执行。按现有规定已纳入四川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
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7号)规定,对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
经专家论证,将国家2021年谈判新增的奥布替尼片等35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国家2021年谈判新增的玛巴洛沙韦片等32个药品纳入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碳酸镧咀嚼片等8个进入常规目录的药品调出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谈判药品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艾曲泊帕乙醇胺、埃克替尼继续保留在高值药品名单内。
调整后,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24个(见附件2),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共160个(见附件3),高值药品共18个(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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