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院的支付改革进入到第二阶段。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称,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此前,国家医保局曾在2019年10月确定了北京、天津、河北邯郸等30个城市入围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当初确定“三年三步走”的策略,现在来看步子迈的比想象的还要大。
DRG/DIP是两种原理近似的医保支付方式。DRG是给每种疾病分组给费用;DIP是在DRG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疾病分成若干点数进行结算。《通知》要求,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从2022年到2024年,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改革。
医保局草草结束试点,并立即开展DRG/DIP支付改革第二阶段,或许与医保大盘子有关。
价格谈判、集采等政策已经进入纵深,很难再有大幅度的价格下杀空间;而且,限价政策已经不再是“鼓励先进”,而是对所有医药企业形成冲击。医药行业需要“喘口气”,医保部门则需要进一步压缩支付,DRG/DIP是一个很好的工具。
整体上看,DRG/DIP对医院、医生的冲击会更大。打破“以药养医”模式,这正是国家医保局推进纵深改革的方向,当然也会间接影响中国4000家药企今后的方向。
涉及90%病种
三年统筹地区全覆盖
全面实施DRG/DIP支付的最大好处就是:公立医院将自主控费。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DRG/DIP涉及的病种原则上要达到90%。此前,在北京、上海、浙江金华以及广西柳州执行的DRG改革,试点医院的医疗成本均有所下降。
DRG/DIP的付费方式要求医院想法省钱,才能获得更多节余,才好有钱分给医护人员,或用于医院建设。业内普遍认为,支付改革会让大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实现医疗服务质量、质量的双控。
2019年到2021年,多个城市为期三年的DRG改革试点结束。试点城市之一的无锡,2020年9月曾披露过运行数据:例均费用中的医技、耗材、药品费用同比分别下降3.88%、0.66%、4.49%。
2020年,全国挂网采购药品总金额9312亿元,如果按照4.5%左右的节约比例,DRG/DRP全面推行后,至少每年节省400亿元左右的药品费用。
这一数字实际非常惊人:2021年初,国务院发布会上曾说过一个数字,集采“累计节约千亿元”。当时国家集采开展已满2年,组织了共4轮。也就是说,全面推行DRG/DIP节省的药费,相当于每年全国进行两轮集采,医保支付压力必然减轻。
不仅是总量上的减少,DRG/DIP制度下,医疗服务的数量、开展频率变得可以预测,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定期评估,报告机制等,对统筹地区开展更便捷的监督,进一步减少医保的跑冒滴漏。
支付端卡紧之后,国家医保局在源头端开展的价格谈判、集采等一系列严格限制药价的政策,可能会有缓和。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划,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三年后将实现占医保基金支出的70%,其中,第一年的进度就要达到30%,后两年各20%。
当然,医院开展DRG/DIP需要有个过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很多医院目前都是以增加床位、依靠更多病人提高营业流水。
对此,国家医保局也没有更好的办法。《通知》要求,各医院要建立“干中学、学中干”的良性互动机制,交叉评估交流,国家医保局每年组织1-2次交叉调研评估活动。
医院收入结构性调整
4000家药企压力不小
虽然医保部门的压力随着DRG/DIP的推进而减小,但对于全国4000家药企来说,从支付端卡脖子的滋味更加不好受。
以前医院实行的是医保总额预付模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大处方、甚至产生过度医疗的方式为医院带来营收,同时也提高药品销售额。但DRG/DIP改革后,医疗机构的收入来自于医保基金的结余。单个病人的治疗费用越多,医院对应的收入就越少。
医院必须改变用药习惯,降低不合理用药比例,这会传导到整个产业链。
长期以来靠药品高定价、渠道空间大拉动销售的传统药品营销方式将走到尽头,可以预见,临床采购量大、安全无效的辅助用药,或是临床价值不明确的药物将会遭到淘汰。
DRG/DIP作为支付改革标准,让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零售价格与临床效果之间最最为合理的产品。业界分析,支付改革在三年之后,倒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要求,围绕DRG/DIP付费全流程管理链条,构建“国家-省-市”多层次监测机制,加强数据分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
当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最大的变化是,药企销售人员不仅要了解自家产品,还必须掌握竞争对手以及整个市场的走向。从单个产品销售,向一组产品销售来转变。这给所有药企提出了最新要求, 医药代表也将进一步回归职业的根本,医药推广的专业度进一步提升,否则将会整个行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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