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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事业与医药产业发展:从第五次药品集采开标说起
发布时间: 2021-06-28     来源: 保险

时间:6月23日,定位:上海奉贤东方美谷。

上午竞价,下午选省,经过一天的紧张工作和激烈博弈,第五次药品带量集采终于尘埃落定。201家厂商踊跃参与,61个品种、251个品规完成竞标集采,涉及五百多亿金额,其中过半为注射剂品种,均为历次集采之冠。

随着一次次集采的推进,一个经常被提起的问题日益浮出水面:国家医保通过以量换价,显著压低了药品价格,这对为民众提供医疗保障是有利的,但是否也过分压缩了医药产业的利润空间,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不利呢?围绕这个问题,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与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卫生经济学者陶立波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国医疗保险:您认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能够在构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陶立波:

我国的国家医保体系,从政策目标上讲,是为社会民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组织机构。虽然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均财富的占有量并不高。映射到医疗卫生领域,我国民众人均能够获得的医疗资源也是有限的。

而众所周知,医疗是社会资源的“归墟”,如果放开了使用,将会占用巨额的社会财富,对医保和患者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为了用有限资源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国家医保必须利用其体量,采用“团购”的方式降低采购价格,追求有价值的购买,这是无可厚非的。

中国医疗保险:您是如何看待有些人认为国家集采可能压缩医药产业利润空间,对其创新发展不利的?

陶立波: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也是无法回避,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事情。

医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会产生大量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但另一方面它也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呈现相互制约的效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生产和消费的循环。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挖掘和扩大国内消费,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药产品的消费,是人们为了对抗病魔、促进健康而产生的需求。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医疗的过程和结果等环节充满不确定性,人们很难对未来的医疗费用水平有明确的预期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经济高效的医保体系来为人们的未来医疗服务和费用支出提供保障,减少甚至消弭人们对医疗服务利用和开支的焦虑,民众就会倾向于减少生活消费、积攒资金以应对未来不时之需。此时,各方面的社会消费就会被抑制,不利于形成高效率的生产-消费循环。

因此,无论是从国家医保的“价值购买”追求,还是从促进社会消费的角度,政府和医保都会采取一定的政策手段来抑制医药品价格的过高上涨,尤其是对于临床常用、需求量大的医药产品,以此降低社会医疗保障的成本、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是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之意。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停滞不前,不能为民众生产和研发出质量可靠、疗效明确的好产品,患者的病痛无法得到诊治,这也绝对不是政府和医保所希望看到的。因此,在挤压价格水分、实现有价值购买的同时,也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需要为医药创新研发创造友好的环境。


中国医疗保险:您刚刚提到“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具体是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

陶立波:

目前,我国药品带量集采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市场容量较大且已过专利期有多个厂商生产的医药产品。这些药品的发明者在专利期内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市场回报(当然在既往我国市场中有诸多复杂情况,容后再议),在过专利后还继续保持较高的利润空间,的确值得商榷。由于我国医药市场的既往痼疾,过专利的品牌药依然保持较高价位,提携着仿制药也能有较高定价,确实是不太合理的。当前的带量集采,其实是对过往市场问题的校正,是有着明确的政策指向的。

专利创新医药产品,是不会参与带量集采的。在医保制度设计中,主要是通过谈判准入的方式,来将之合理定价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谈判准入中,创新药品和医保部门之间主要是采用“一对一的循证谈判”,并不是激烈的竞价集采,因此新药的价值能够被充分考虑,定价的结果也会比较温和。医保以此来保障创新医药厂商的利润空间,从而对创新进行激励。

国家医保的带量集采和谈判准入,是针对非创新药品和创新品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既压缩前者的定价水分,也保护后者的回报空间,以求达到医疗保障事业和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双赢。虽然在具体规则设计上,上述两种制度安排都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但政策思路上是明晰的,追求的是长期共赢。

中国医疗保险:那么对于基本医保暂时难以负担的创新产品,我们国家还有哪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吗?

陶立波:

基本医保只能够“保基本”。事实上,即使有创新药品谈判准入制度,由于国家医保资金的有限性,对于某些非常昂贵的新技术或罕见疾病的诊疗技术,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难度也还是比较大。一些有效但昂贵的创新医药技术至今仍被排斥在外,难以覆盖。

此时,在国家基本医保之外建立补充医保体系,对基本医保尚难以覆盖的创新医药进行筹资和给付,是合理而必要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各地的“惠民保”正纷纷涌现,就对这种社会需求的反映。对于那些有效而昂贵的新技术,如果将其纳入基本医保,会挤压其他参保患者的保障水平,容易导致争议。而补充医保通过在基本医保之外再次筹资,针对性的为基本医保难以覆盖的新技术提供支持,这对患者和创新医药技术均大有裨益,是值得继续大力发展的。

中国医疗保险:最后请您简单总结一下。

陶立波:

总之,第五次药品带量集采已经尘埃落定,中标结果已经发布。赞美者有之,批评者也有之,在一个包容开放的社会,这些声音都值得倾听。医疗保障和医药产业发展的关系,是人们评论带量集采时经常提及的问题。从政策梳理上看,带量集采针对的是过专利产品,是对既往市场痼疾的校正,有其合理性,而医保制度安排上也有谈判准入、补充医保等方式,对创新医药技术予以给付和支持。当然,这些制度也还有很多的提升空间,将会继续完善,从而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和医药产业发展的协调共赢,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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