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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04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连泛美药业有限公司“溃得康颗粒”等12个中药保护品种已欠中药保护品种保护年费两年以上;江西诚志信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自2007年起不再缴纳该企业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田七跌打丸”的保护年费。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中同品种管理等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5〕15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决定提前终止以下13个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大连泛美药业有限公司“溃得康颗粒”等13个品种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一并废止。

  二、提前终止有关企业中药品种保护的品种名单中的第4~13号品种,因其他企业的同品种仍在保护期内,故该10个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在保护期内停止生产;如继续生产,国家局将中止该品种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查处。


  附件:提前终止有关企业中药品种保护的品种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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