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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环节管理
发布时间: 2012-09-07     来源:

        为贯彻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环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环节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购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认真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限制(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要求,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按处方药管理的品种,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采购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建立专门台账,专人管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记录要每月进行分析汇总,发现一人多次购买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日常经营中,对于排队套购,单人反复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各药品零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应做好消费者宣传解释工作。

  成都市局将结合省局要求,制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之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发现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将要求其及时整改;对出现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制毒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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