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药品监管的基本原则。COVID-19药品临床试验中,哪些情况下,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FDA于5月14日公布新修订的《COVID-19大流行中开展临床试验的指南》,这份面向行业、研究者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指南的新增内容,详尽阐述了申办方和申请持有人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报告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SAEs)和报告途径。
指南新增加了两个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要求问答。
新增的第一个问答,针对医药公司依据临床研究申请(IND)研究已获批药品治疗COVID-19时,收到在临床实践中标签外使用相关产品治疗COVID-19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况,FDA的解释是,在临床实践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不论药品标签说明中涵盖相关的不良事件与否,必须依据适用的上市后报告要求,向相应的FDA数据库,用于疫苗的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the 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VAERS),用于药品与生物制品的FDA不良事件报告系统(the FDA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FAERS)报告。
FDA表示,在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如果属于意外事件,并且申办方认定有该药物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合理理由,就必须就相关事件向提交IND安全报告。依据该指南规定,无论在临床实践中,还是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不论是否属于首次报道,如果新药申请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持有人,同时也是用于COVID-19的受试药品IND的申办方,就必须负责监测药物的安全性,评估所有积累的安全性数据。如果数据显示可能存在与药物相关的新的严重风险,必须提交IND安全报告。
在新增的第二个问答中,FDA阐述了用于非COVID-19适应症的受试药品的临床试验申办方,应如何在试验期间处理与COVID-19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FDA在问答中再次声明,如果发生任何可能由受试药品所引起的意外的严重不良事件,申办方必须报告。尽管FDA认识到,这样做可能会涉及不止一个甚至多个病例,但FDA表示,申办方必须确定受试药品是否可能与COVID-19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存在因果关系。
FDA表示,在随机化对照试验中,临床研究申办方应将在研究中观察到的COVID-19患者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研究中对照组患者的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进行比较。因为这类评估将涉及揭盲数据,FDA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只由一个数据监控委员会或一个设立“防火墙”、与从事临床试验并与相关分析没有关联的独立的安全委员会完成。
对于非随机化研究,临床研究申办方应将诊断为COVID-19感染的临床试验参与者的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和死亡率,与类似的外部人群相比较。FDA表示,将各治疗臂的严重不良事件差异或与外部人群的严重不良事件相比较,如果相关的比较结果显示,受试药品与COVID-19患者的严重不良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必须向FDA提交IND安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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