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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致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0-02-07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
致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一封信

  


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

你们好!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药械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积 极 参 与 、主 动 作 为 , 放弃假日, 提前开工, 为疫情防控贡献各自的力量; 不少企业主动向抗疫一线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类产品等,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全省医药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 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并在这不平凡的元宵节之际, 向你们所在企业全体员工致以亲切问候!

在假日即将结束之际, 各企业在当地党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逐步有序开工。在抗疫进入关键阶段的特殊时期, 根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特别提请各位质量受权人务必依法认真履职尽责, 坚守岗位, 切实把好药品质量管理放行的最后关口, 保证社会公众安全使用药品及药械的需求。为此, 特向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发出提议:

一、团结奋战, 共克时艰。必须与中央政治局一系列防控疫情重要会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深刻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增强医药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共同面对, 积极参与, 勇担重担, 有所作为。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统一思想行动, 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 把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 积极参与、支持抗疫前线。疫情防控期间, 药品生产企业、药械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规范组织生产, 严把物料采购关、严把生产过程关、严把出厂检验关,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组织生产、不得放行; 疫情防控用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按照GSP等管理规范要求, 对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环节要从严把控, 严禁销售使用从非法渠道购进、未经注册批准的产品和过期失效产品;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药械, 要确定其来源合法, 确保储运条件能够保障产品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充分运用企业全部产能组织生产, 及时保障供应。

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要及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方案建议内容》并参考卫生健康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印发的诊疗方案, 及时配产涉及到的中药饮片品种, 并保证药材来源正规, 质量合格、合规, 为中医药在抗疫治病中提供高质量支持。

二、关口前移, 把住关键。作为全体质量受权人时刻牢记习近平 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 把视线前移到整个质量管理体系(PQS) 各关键环节, 尤其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艺参数(CPP)和关键质量属性(CQA)的合规性要求严格把控。绝不允许有任何质量瑕疵 产品出厂, 不允许把临近效期的产品用于捐赠; 对直接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产品,要切实把好质量关, 强化内部管理, 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放行或否决权。


三、增强意识, 科学防疫。
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当地的具体部署,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在严格实施 GMP 的基础背景下,还应严格按疫情防治工作各项 要求,完善并增补规章制度,落实配足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 加强人员检查和自身保护,避免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员工自身健康。

四、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主管机构进行汇报、沟通。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协会对质量受权人的继续教育等活动将延期。 若遇确需沟通解决的质量与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 交流; 对确需做现场服务的技术事项, 需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流程规定, 在确保人员安全可控的前提下, 稳妥实施。

当前,疫情防控正值紧要关头,希望大家坚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甘于奉献、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把担当体现在每个环节,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科学应对,用行动和大爱托起广大民众的幸福安康!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周密部署下,全国上下戮力同心、密切合作,定能夺取疫情防控战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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