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药注〔2019〕102号 |
2019年12月10日 发布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变更成都药品口岸相关机构的公告》(2019年 第78号),你局负责成都口岸的药品(含生物制品)通关备案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成都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320号)有关规定,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启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原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式样 2.成都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3.成都口岸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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