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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利好!国家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发布时间: 2019-09-18     来源: 动脉网

动脉网获悉,9月11日,国家医保局对人大代表关于制订医院垫付医保金支付时限政策的建议作出答复,同时提出,国家在推进基本医保全民覆盖过程中,也将改善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发挥其作用。



规范医保费用拨付时限,严厉查处医药机构欺诈骗保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提出医保支付给医院资金不及时、医保资金补偿不到位、医保资金分配向公立医院倾斜等问题。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复称:

从总体上看,各地大多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医保费用,但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拖欠费用的现象。近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就暴露出类似的问题,相关地方已在统筹区内开展了排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了应支付的合理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情况,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已约谈了相关省、市、区县,对部分地区开展实地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和协议管理工作,修订协议范本,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医保费用拨付时限,并督促各地落实。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医保部门行风建设工作,与此同时优化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支付。结合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国家层面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做到各地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从而加强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费用拨付的监控。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医保等部门,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提升医保筹资水平,完善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的平等协商等措施,妥善解决拖欠医院医保资金问题。

同时,医保部门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医保基金的支付不以所有制不同为标准,而是需要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主动降低成本,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此外,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严厉查处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通过指导地方持续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督查全覆盖、扩大飞行检查规模等方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探索基于大数据的骗保行为挖掘分析等,提升基金监管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同时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立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启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鼓励商业保险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医保经办服务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还提到,要增加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不同保障体系来覆盖全民,以及引入保险公司管理医保基金机制。

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势头强劲,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市场机制优势,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中的作用也日渐凸显。未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逐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将从探索期转为持续快速发展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从2012年的862.76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448.13亿元,年均增长24.12%。2018年赔付支出1744.3亿元,同比增长34.7%。主要产品结构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较好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并积累了超过9千亿元的健康保障风险准备金。

从2001年开始,保险业借助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政府和医保部门委托,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2018年,保险业参与各类医保项目经办,受托管理基金381.45亿元,保费收入285亿元,服务了8.45亿人。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鼓励保险业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产品供给,引导保险业深度融合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在推进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目标实现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也将改善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发挥其作用:一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二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发挥商保机构优势,提升制度运行效率。

此外,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三重保障机制,实现梯次减负。督促指导各地在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重特大疾病分类分档救助方案,加大直接救助力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探索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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