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训会议
培训会议
关于举办药品生产企业拟新增质量受权人 基础知识培训班及考试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5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各相关企业:

2019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我省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这条规定拟调整、增配质量受权人。为此,现对拟新增的质量受权人进行统计,我会将依据报考人数确定质量受权人入职培训开班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下旬安排培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及收费情况直接通知报名人员。

一、  培训对象

1.  符合质量受权人任职条件但尚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合格证》的拟新任质量受权人;

2.  已通过考试,但未经过基础知识培训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

二、  报名方式

请参训人员将培训回执表(见附件)于2019年10月8日17:00前发至协会邮箱scyyzx@163.com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拟新增质量受权人培训考试报名回执表。

联 系 人:罗德丽

联系电话:028-86919092  18010552321

协会网址:http://www.rrrry.com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