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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医学生“在编在岗”遭误读的背后
发布时间: 2019-08-23     来源: 看医界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6年,四川巴中市平昌县女生小容(化名)初中毕业报考了《巴中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生实施方案》定向生,在校学习3年,今年(2019年)毕业后拿到了护士证和毕业证。

然而,当她按照签订的协议到定向服务单位——平昌县荔枝卫生院就业报到时,却被院长告知单位人员已满,要上班只能按临聘人员发工资。

对此,平昌县荔枝卫生院院长表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提到有编制,只有考试才能入编。平昌县卫健局表示,“在编在岗”系家长误读误解了协议,协议中提到要考试通过后才能入编。对于卫生院没有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在其他空岗的卫生院。

实际上卫生院、卫健局说的都没错,只是有关协议里有些普通群众不太明白的点,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

签订协议的部门并不是管编制的部门

仔细一看,与小容签订免费定向培养协议的是县卫生计生局,而体制内的人都知道,编制主管部门是县编办,也就是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这个部门是我们行政体制中统一管理编制的部门,是县委领导下的编制管理专属部门,也就是说,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给编制的权力。因此今后,听到卫生行政部门发文件说给“编制”,安排正式工作,调工资,解决薪酬和养老待遇等,签协议时需要谨慎。

签订协议的部门没有人事权力,所以决定不了谁成为正式工

不但如此,卫生行政部门也不是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部门。因此,也没有决定职工是否为卫生院正式工的权力,只能是“临时工”。当前,我们的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按照国务院2014年4月25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

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逢进必考”,因此任何部门和单位与求职者签订的聘用合同可能只是意向性合同,特别是没有编制人事部门参与,大概都难落实。

学到了知识又何必要编制?

再者说,如果求学者真的学到了知识,又何必在意那个编制和正式工身份?编制本来就是一个名存实亡的东西,迟早要废掉。就像“围城”,没在里面的想进去,进去了的想出来。@华西医院廖志林 就说,编制这些养懒人的东西早就该废除了,还在生这些事。

未来的医疗市场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市场,特别是医疗机构去行政化,医务人员去编制化,尽管路途艰难,但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医保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医务人员每个人都将有自己的医保唯一编码,医保管理也将逐步从管机构转变为机构、医务人员同时管理,健三角(医保、医院、医生)也将逐步形成,这种大趋势也为病人看病看医院逐步转变为看医生提速,作为医务人员,就业也要放开眼界,将就业的地方从公立医院转向社会办医疗机构,从医院扩展到更广阔多样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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