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医疗器械电子申报有关资料要求。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的要求,有序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资料的提交要求如下:
一、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仅证明性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二、考虑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电子目录结构,任意一级标题下的申报资料文件页码均可单独编制。
三、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启用后,电子注册申报资料中技术要求一式一份。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5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
各会员单位: 当前,境外新冠肺..四川省医药质协会第六届六次理事会圆满
2020年11月29日,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关于召开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协会定..关于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
各相关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微生物章节实
各相关单位: 应我省部分药品生产..中药材种植产业精准扶贫川陕革命老区行
在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扶持中药材种植产业 助力精准扶贫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关于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
各相关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关于《瑞园医药网》改版为《中国西部医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