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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行业加强监管 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一律查处
发布时间: 2013-12-04     来源: 南方日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保健品行业内无疑投下了一颗深水炸弹。《公告》拟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
新规还对虚假宣传的惩处加以了说明,据征求意见稿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还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也就是说,新政的核心是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严格区分,以往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的保健品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虽然《公告》征求意见稿在10月15日才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讨论,还没有确定实施时间,但由于《公告》中提及新规或在2014年1月1月实施,而我国的保健食品市场上有30%-40%是贴牌产品,因此这对保健食品企业原来的生存模式提出了挑战。”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如是说。
影响:行业集中度将提高
据张咏透露,新规出台可能影响约千亿元市场。“多数企业对《公告》内容感到压力很大。其实当前食品和药品两个行业都允许贴牌生产,主要区别是通过质量要求进行管理,药品的要求会高于保健食品。如果保健食品贴牌全面叫停,肯定会对现存的不少企业产生冲击。”
“药品、食品和日化产品目前都可以贴牌生产,反倒是保健食品不被允许,这也太苛刻了。”面对即将开始实施的保健品新政,有保健品企业负责人抱怨称,经历过快速成长期的中国保健品市场正面临成熟期的发展瓶颈,限制三公消费更是给今年的保健品市场泼了一头冷水,这个时候再推出新规,无疑是给整个行业“当头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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