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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鼓励创新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1-22     来源: 四川药监局

 

2018年01月10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鼓励创新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精神,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提升公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水平,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政策措施、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意见》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共有五个部分,依次是第一部分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第二部分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跨区域配送,推动药品第三方物流发展。第三部份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创新发展。第四部分规范实施药品现代物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第五部分加强综合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并针对性地提出十三条具体意见。一是推进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培育。二是鼓励药品企业整合仓储和运输资源。三是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多仓协作。四是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五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六是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七是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八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九是规范药品现代物流申报程序。十是推进药品现代物流进程。十一是明确药品第三方物流双方企业义务。十二是完善药品流通综合监管体系。十三是规范跨区域药品储存配送监管。

三、《意见》有哪些政策亮点?

《意见》在广泛调研、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国家、省改革方略提出了不少前瞻性、可行性、合理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一)对国家、省“十三五”医改提出的提高药品市场集中度的具体目标,作了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二)进一步扩展了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范围,推动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三)支持药品企业有效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保障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和全过程可追溯的条件下,按照现代物流标准条件开展药品直调、多仓协作、异地建仓等业务。(四)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情况下,提出了我省规范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具体措施。(五)对药品企业资料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六)提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我省药品零售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七)在药品现代物流条件下,简化药品流通企业认证许可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八)对已取得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资格的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现代物流建设进程提出阶段性、合理化的明确要求。(九)对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双方企业的义务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十)对药品跨区域储存配送监管这一药品流通监管新情况,提出了体系建设、制度设计、职责分工等具体要求。

四、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的五个部分,1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涉及药品流通上下环节和相关产业,把各项具体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领会、加强协作,切实贯彻。

一是加强宣贯学习。首要认真研读、准确把握《意见》的重要规定,切实领会《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促进监管落实、政策落地。其次要加强工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解读,争取党政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督促企业明确意见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意见》执行到位。二是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明确落实机制和办法,突出各级工作重点、保持改革定力,确保《意见》落地生效。三是加强沟通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行业协会、药品企业的交流联系,促使药品流通政策完善,行业管理职责落实,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五、《意见》自什么时间生效?

按照试行规范性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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