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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重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1-17     来源: 中国数字医疗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也就是说,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从审批时间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在安全方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检督检查。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附件1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执行。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执行。

 

附件2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提交的备案材料样式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计生委: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      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            ;投资总额为            。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

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其他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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