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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版抗癌药非法网售 又贵又不合法
发布时间: 2013-10-12     来源: 法制晚报

   依据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记者今天获悉,把从印度非法引进的抗癌药卖给癌症病人或家属的柴某,被房山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了解,此案在本市尚属首例。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印度版抗癌药”比国内正规药便宜很多,且国内正规药几乎不能医保报销,癌症病人对廉价的“印度药”需求巨大。尽管警方多次打击,但网上销售“印度版抗癌药”现象仍然泛滥。
    案情披露
  印度抗癌药加价两三百就卖
  柴某是个药贩子,原来他从医院病人手中收购用医保卡开出的药品,然后加价卖给小诊所。
  其间,他听说卖“印度版抗癌药”能挣钱,于是从2012年7月起“转行”。
  “我从百度搜索到药品名称,找到销售网站,然后和对方联系,按30%到50%给定金。之后对方通过EMS给我发货,我收到货后支付余款。”
  柴某说,他进的药包括易瑞沙、格列卫、多吉美和特罗凯。柴某的上家都不肯透露药品来源,只是告诉他,药是印度生产的。
  这些药都是靶向治疗药。所谓靶向治疗,是指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位点设计治疗药物,药物进入体内会选择致癌位点发生作用,使肿瘤细胞死亡,同时不会波及周围的正常细胞,帮助病人实现高质量的“带瘤生存”。
  柴某说,之后他在久久信息网、中国行业信息网、赶集网等处发帖卖药,和买主谈好价格后,把药寄给对方。每盒药,他加价200元至300元不等。
  国内以假药论药贩获刑8个月
  2013年1月22日,民警将柴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搜出印度版抗癌药225盒。
  经过审理,房山法院日前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董杰解释说,药品进口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涉案药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进口,故依法认定为假药,其构成销售假药罪。
    病人讲述
  国内正规药价高
  日前,记者采访了柴某案中涉及的多名买药人。他们都告诉记者,靶向药的治疗效果确实好,但癌症病人普遍经济条件差,国内正规药吃不起。
  很多癌症病人或家属只能寻求“旁门左道”,所以“印度药”慢慢流行起来,如今在癌症患者中知名度很高。
  王先生,重庆市民:
  我买药是给阿姨用。阿姨是一位普通重庆市民,2007年夏天患病后无业,靠丈夫一人养家。
  国内正规的易瑞沙阿姨吃不起,只能是国家给报销哪种药,就用哪种,但效果很不好。
  我听其他病人说起了印度药。虽然知道有可能不保险,但为了帮阿姨减轻病痛,还是从网上买了一盒。
  这1800元,是我阿姨的丈夫半个月工资。但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患者家属都愿去尝试。
    国内现状
  案件频发多为网络销售
  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法院获悉,以销售假药罪对“印度版抗癌药”的贩卖者定罪量刑,在本市尚属首次。
  但在国内,这样的案件已然频发。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内媒体共曝出销售“印度版抗癌药”的犯罪案件10起。
  其中9起,被告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药品。但也有特例——在武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做过医药代表,他购入“印度版抗癌药”易瑞沙后,直接拿到武汉某肿瘤医院,卖给住院的病人或家属。
  部分被告人系身处印度的“采购者”。在深圳南山警方日前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女子蔡某自2011年以来,利用长期在印度工作的便利,从印度购入药品,之后通过快递或托人携带入境等方式带回国内销售。
  海外代购“印度药”网站近百个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警方多次打击,但网上销售“印度版抗癌药”现象仍然泛滥。
  记者在百度搜索“印度易瑞沙”,共出现407000个搜索结果,多数涉及代购信息。其中包括近百个独立销售的网站,其他人通过发帖形式来招揽顾客。
  记者以购药为名接触了其中一家代购网站。网站客服人员“库玛”自称人在印度新德里。
  “库玛”明确表示,网站有印度版易瑞沙,30粒×250mg装的能吃一个月,1800元一盒,含关税和邮费。
  交易通过淘宝进行。“库玛”说,网站另设有淘宝店,客户像在淘宝上购买其他商品一样购买。唯一不同的是,由于淘宝网上禁止药品销售,易瑞沙在产品介绍中,被描述成一款印度茶叶。
  “给您发的是国际包裹,到国内转EMS。印度直邮需要8至12个工作日。但印度下半年节日太多,邮局和海关有时候会出现包裹积压,耽搁几天。”“库玛”说。
  “有发票之类的单据吗?”记者问及这点,对方似乎听出了担心,答道:“给您邮寄的包裹内不但有印度药房的发票,还有印度当天的报纸。包裹外贴有印度海关的通关证明。我们人就在印度,当天去印度药房买药,当天邮寄。”
  “库玛”称,网站的销量一直还可以。“我们是在印度出差,顺便为国内患者代购,算兼职吧。”他说。
  同时他还一再强调,印度易瑞沙,和患者在其他国家购买的易瑞沙的药效一样。
    泛滥原因
  同类国内药贵3至8倍
  深圳市检察院从2009年至今,办理过多起销售“印度版抗癌药”案。
  检察官披露了“印度版抗癌药”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原因:印度生产的抗癌类药品,价格远远低于正规进口的欧美药品,国内患者对廉价的“印度版抗癌药”有大量需求,同时印度药对药贩来说仍然是“利润高”的生意,因此铤而走险。
  记者调查发现,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的靶向抗癌药,比“印度药”贵出3到8倍。病人服用一个月,花费药价最高相差18000余元。
  多数地区靶向抗癌药医保不报销
  记者从多位医生处了解到,从2011年以来,易瑞沙等靶向用药,成为抗癌的一线药。但截至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地区未将靶向用药列入医保范畴。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找不到易瑞沙、特罗凯、多吉美和格列卫的名字。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只有广州、青岛等个别城市,将个别靶向药列入医保,但均有诸多条件限制。
  如广州市,虽然把部分靶向药纳入医保,但患者要先做基因测试,结果是阳性的患者才可以报销,且报销费用有15000元“封顶”的限制。
  医生们认为,医保不包括靶向药,一方面在于靶向药多为新药,而抗肿瘤药物更新换代快,医保有些“跟不上趟儿”,另一方面医保部门也担心昂贵的靶向药带来药品的非法倒卖问题。
    医生讲述
  抗癌药用了就不能停
  “我们真的吃不起。这些都是救命的药,为啥就不能进医保?”张德(化名)是北京某三甲医院肿瘤科的一名医生,经常有病人这样问他。
  张德说,癌症治疗时,常规放化疗对身体损伤大,而口服靶向药对身体损伤较轻。但是,由于价格昂贵且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很多病人难以承受。
  “药虽然贵,但用了就不能停。”张德说,易瑞沙等药物一旦停用,就会让癌细胞对靶向药物产生抗药性。
  他说,作为医生,他不希望患者服用国家不认可的抗癌药,但印度药确实便宜,一般家庭难抵诱惑。
  至于“印度版抗癌药”的疗效,张德表示,由于没有临床数据,不好妄下结论。
  药价对比
  (一个月服用量)
  易瑞沙(主治肺癌)
  印度药价国内药价1800元16500元
  格列卫
  (主治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
  印度药价国内药价1800元13000元
  特罗凯(主治肺癌)
  印度药价国内药价3700元18500元
  多吉美(主治肝癌、肾癌)
  印度药价国内药价5800元24267元
  印度式仿药在华无先例
  靶向药专利费高印度法律放宽本国仿造条件知产专家:仿制药利润低我国药企仿造动力不足
  为何“印度版抗癌药”价格如此低廉?日前,记者采访了多名医药界人士,了解到其中原因:
  靶向抗癌药均为进口,专利费用高昂。而印度政府从保护国民公共健康角度出发,制定法律放宽本国药企仿造抗癌药的条件,导致成本大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药物强制许可政策最大受益者是贫困病人,药企生产仿制药的利润可能不高,国内药企仿造药品动力不足。
    业内分析
  进口抗癌药贵与回扣有关
  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李华(化名)表示,国内正规进口的抗癌药价格高昂,与中国医药领域的高回扣有关。
  “哪个企业不给医院回扣,不出三个月肯定倒闭。”他说,救人性命的抗癌药,被当做医药界最有价值的摇钱树,高回扣、高药价的问题更突出。
  他算了一笔账,某款出厂价每盒3500元的欧美进口抗癌药,转给一级代理要加价8%到10%,到二级配送公司要再加6%到8%,最后进到医院,一般要加15%的回扣点。
  因此,这款药每盒到患者买单阶段,已经高达5000多元。且抗癌药一般都是按疗程购买,总价更贵。
  有专利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仿造
  李华表示,靶向抗癌药之所以昂贵,还有它的特殊性。这些药均为欧美知名药企研发,由于有专利保护,国内企业不能随意仿造,国内医疗机构只能通过正规途径进口。
  药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研发成本。“如果单纯以制造成本计算,靶向抗癌药的利润率在90%以上,但这是外行的算法。看药的利润,也得看研发环节,而研发成本影响更大。像某款抗癌药,临床实验费用达十几亿美元,这部分肯定要由患者承担。”他说。
  李先生说,很多国家对药品都设有专利保护期,保护期内药品不允许仿制。据他所知,很少有药企的销售业绩差到在专利保护期内都不赚钱的情况。
  印度药便宜缘于仿制条件宽
  而“印度版抗癌药”的价格低廉,和印度的专利保护法律有关。
  2005年,印度才开始承认药品专利。但2005年1月生效的印度专利法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同时,印度政府可根据需要实施“强制许可”。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印度法律规定:“在无法获得、支付不起或不能适当提供的情况下”,本地企业可以向印度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许可,生产、销售仿制产品。
  “强制许可”成为很多印度药企仿造的尚方宝剑。不少跨国企业不服,在印度提起诉讼,但均告失败。
  今年4月1日,印度最高法院驳回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对格列卫专利保护的要求,认为印度本土仿制药可以继续卖。格列卫被拒绝的理由是其不属于创新药。
  印度版仿制药和诺华公司的格列卫区别不大,但药价只有后者的20%到40%。“无国界医生”组织主席卡云勒卡亚说:“对于依赖来自印度药物的数以百万计发展中国家的病人和医生来说,这真是如释重负。”
    专家说法
  中国无鼓励仿制药法规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5年间,全球将有多达631种专利药到期。专利药到期高峰的到来,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仿制药将有更多的市场和空间,而跨国医药公司则纷纷申请专利延长。
  医药行业分析师边晨光对媒体记者表示,跨国医药公司申请专利延长是出于利益的驱使。由此,跨国医药公司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便产生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利益与民生的对抗。
  他认为,企业的根本立足点是利益,而国家政府的立足点则是民生。外国药品价格高昂,让许多病人望而却步,但国家不能见死不救。
  边晨光表示,目前中国并没有鼓励仿制药的政策和法规。
  强制许可中国无先例
  多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在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方面,中国并不比印度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即颁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年又颁布《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研究员表示,“没有一例实践发生”。
  据了解,国内药企要想合法地强行仿制一种专利药物,需向药监局和卫计委提出申请,然后由卫计委以公共健康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某药企负责人李华表示:“一旦国产化,成本费用将大降。”
  但国内药企申请强制许可的积极性不高。他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药品审批手续复杂,过程漫长。“有的药,2017年专利保护期满,如果我现在去申请强制许可,大概要三年才能批下来,到时离保护期满也就不远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另一位研究员李顺德则分析,国内药企申请强制许可动力不足的另一原因是,“药物强制许可政策最大受益者是贫困病人。对于药企来说,比起向跨国公司出口原料药,生产仿制药的利润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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