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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种处方药品 转换为非处方药
发布时间: 2016-12-15     来源: 晨报

近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目前国家对非处方药实施分类管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双跨药品,是指根据用法用量和用药人群等不同,既可作为处方药又可作为非处方药的药品。

此次被归为甲类非处方药的有:柏花草胶囊、柴银口服液、肠舒止泻片、当归补血胶囊、桂龙咳喘宁蜜炼膏、健儿强骨颗粒、解郁安神胶囊(双跨)、莲芝消炎滴丸(双跨)、灵芝孢子粉胶囊、麻黄止嗽胶囊、牛黄上清丸、舒咽清喷雾剂、双藤筋骨片、铁笛丸、通乳颗粒、维C银翘颗粒、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小儿解感颗粒、小儿消食颗粒、杏贝止咳颗粒、玉屏风丸、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此次被归为乙类非处方药的有当归颗粒(双跨)、盐酸氨基葡萄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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