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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02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应广泛应用中医护理技术,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每个科室至少开展4项以上中医护理技术,护理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
  在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区(室)建设中,充分发挥护理人员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积极协助医生开展中医特色治疗。护理人员应积极运用、规范操作中医诊疗设备,丰富中医护理手段。鼓励探索中西医护理技术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中医护理服务理念,以中医的整体观念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坚持“辨证施护”的中医临床护理原则;积极推广实施中医护理方案,梳理、总结、提炼常见病和优势病种中医护理经验,制订中医护理方案,适时开展中医护理方案分析评价工作,及时优化、完善中医护理方案,修订中医护理常规;遴选、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护理重点专科,探索创新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建设模式;拓展中医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治未病、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康复工作中的特色优势作用。
  建立健全中医护理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注重运用中医护理理论在生活起居、饮食调护、用药护理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中医护理服务。至2015年,全国创建100所国家级、300所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
  意见明确,至2015年,原则上中医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护士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4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30%;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8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50%。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加临床护士数量,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逐步达到1:0.5~0.6。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
  《意见》要求确保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达到其相应岗位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非中医院校毕业或非中医护理专业的护士在中医医疗机构工作3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00学时。至2015年,中医医院应建有中医护理培训示教室,有专人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不同层级护理人员培训。至2015年,三级中医医院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护理管理人员应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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