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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被炒至天价 政府可从这些方面入手
发布时间: 2016-10-13     来源: 快评社

 “一盒仅售7.8元的药,黑市上却卖到4000元”;“95%专利药被外国垄断,国产新药突围尚待政策支持”。两条新闻无不折射出中国药品市场改革的路漫漫。低价药没有,创新药又买不起,中国人得了病到底还能吃啥药?

低价药断货、创新药靠进口

中国药企为啥不愿生产?


低价药不足和创新药靠进口的现象已存在多年,直接原因在于国内药企因利润不划算,导致研发及生产动力不足。

何谓低价药,根据相关规定,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其中,日均费用是指患者吃一种药一天平均用量的总费用。

2000年,国家开始实行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加上近年来原料、人力等成本的逐渐攀升,因为几乎无利可图,所以药企大力减产甚至停产低价药。例如据报道,目前全国仅有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还在生产ACTH(用于治疗罕见的婴儿痉挛症的注射用促皮质素),但他们完全是贴钱在做,一盒售价7.8元的ACTH,药厂从中只能赚到0.156元/盒。

而对于创新药(一般指拥有全球专利或在全世界还没上市过的新药)来说,目前国内市场也主要靠进口所得,一般价格较高。许多人会问为何自己不去研发,而选择高昂进口,国内药企同样会告诉你:不划算。

欧美国家研发一种创新药,平均需要10亿美元,耗费10年以上时间,且研制出来药品往往还要经过多轮临床试验,风险性较高,投入的资金可能一不小心就打了水漂。这对于往往考虑短期利益回报的中国药企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中国药企往往更情愿等待欧美国家创新药专利到期后选择仿制,如此似乎更划算。

2014年的一则报道显示,67家国内制药企业曾公布该年度研发投入,总计不过53.6亿元人民币,若按照“10亿美元 10年”的原则,这67家企业加起来也不可能研发出一种“欧美概念的新药”来。中国创新药研发投入资金远远不够。

但看似不划算的创新药研发,欧美国家为何如此从容?除了国家研发资金的大力支持外,还因为其拥有较强的专利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可以让研发企业至少独家销售药品10至20年,且法律禁止其他药企进行仿制,这便大大保证了研发企业的回报利润。

放松药价管制、推进专利保护

政府或许应从这些方面入手


上述介绍中,其实可以看出当前中国药品市场存在许多问题。价格管制、研发投入、专利保护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药企不生产低价药源自其追逐利益的本性上,所以低价药的不足,问题更多出在政府价格的不合理管制上。

我国1990年初,药价曾被试图放开;但到1997年前后,由于价格飞涨,市场混乱,国家开始实施政府定价;直至 2000年,国家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开始实施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然而如此 “一刀切”的管制方式却并未发挥到打压药品价格的作用,反而打击了药企低价药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还对药价的居高不下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因此今年6月起,国家发改委正式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让市场来决定价格。政策听起来似乎向好,但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和医保控费,药企的议价能力其实依然不高。许多民众曾担心放开市场价后,低价药会大幅涨价,这样看来,药企生产积极性依旧低迷,又何谈涨价不涨价呢?

所以政府要做的或许应是进一步放开药品市场价格,让让市场供求变化能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说上话”,但就关乎民生的低价药,应做区别限价对待,防止低价药过分涨价,同时更应该加大相关药企的生产补贴,让企业有利可图。

在创新药研制方面,国内专家曾多次呼吁加大研发投入。有行业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对研发的投入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国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7%以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7-20%左右的水平。

创新药研制更离不开专利保护。相比于欧美国家,中国的药品专利保护才刚刚起步。我国1985年曾颁布首部专利法,却明确了对某些化学发明不授予专利权,其中就包括药品。鉴于其不合理性,1992年国家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全面放开了对化学领域发明的产品专利保护。但是,在药品专利授权政策方面,却一直执行比较严苛的审查标准,导致药物授权的十分困难。直到如今,中国药品的专利保护制度仍未与国际接轨。所以说,药品研发与专利保护密不可分,政府应当进一步解放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维护市场有序竞争,才能保证创新药研发在满足国内民众需求的同时,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而回过头讲,鉴于专利药品价格的高昂,或许会有中国民众对此提出质疑。在此问题上,政府应当进一步开放海外药品市场管制,加强同海外药品专利豁免谈判,而非“关门”了事。无论是民众的海外购药、还是企业的海外豁免进口,都应当进一步优化政策规定,给予民众获得药品的多元化渠道,给企业引进流程减负。

定价设区间、科研主体多元化

中国药品市场改革有发达经验可循


除了完备的专利保护制度,在药品市场改革的道路上,欧美发达国家还有许多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例如在药品定价方面。《中国经济导报》报道,德国政府制定有《药品定价条例》,据此管理药品价格。政府制定报销参考价格,以同一疗效组中某种药品的价格为该组每种药品报销的参考价。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主制定药品零售价格,但高出参考价格部分的价差需由患者支付。并且,规定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加价率,控制中间环节的利润,实行药店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避免药品价格的无序竞争。

而英国则通过控制药品生产利润水平间接控制药品价格。英国政府明确规定,企业出售给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药品(只限于处方药),利润限定在17%-21%之间。

在创新药研制方面,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研究和生产分开的原则。而研发主体则主要包含三种力量。首先是大学和非营利机构;其次是技术创新型中小公司;最后是超大型制药公司。借此可以看出欧美国家研究主体的多元化和开放化。中国目前还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譬如北大药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明显力量还十分薄弱。

中国药品市场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从药品定价,还是创新药研究方面。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民众需求的多样化,药品政策的出台不仅应与时俱进,更应考虑民众的切实利益。看病、用药关乎最基本的健康、民生,所以还未建立的制度应加快健全,已经建立的应当进一步完善细化。只有真正解决民之所向的问题,才是最好的改革,最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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