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8月16日至9月16日,组织对各省(区、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的科室、人员、设备等是否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无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执业、发布医疗广告,重点检查对不达标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门诊记录制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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