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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修订会议侧记(续)
发布时间: 2009-12-29     来源: 四川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2009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再次召开药品GMP修订座谈会,听取对新版GMP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副局长吴浈、安全监管司孙咸泽司长、王者雄副司长、法规司、注册司有关处长出席了会议,全国16各省市安监处负责人及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国家局药品认证中心副主任刘渊向会议汇报了新版GMP的修订情况,汇报中阐述了现行GMP修订的背景、指导思想,新版GMP的起草原则、具体措施、结构框架、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和主要技术标准及影响评估,并就第一次、第二次反馈意见及其处理情况作了说明。
两次征求意见收集到国内、国际反馈意见共1500多条,共采纳387条,涉及修改条款253条。
会议对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涉及比较多的“质量授权人”和“部分非药品生产使用药品生产厂房两项内容进行了集中讨论。通过讨论,会议考虑部分省市局和企业的意见,按吴浈副局长的建议意见,会议主张恢复《专家意见稿》时的起草思路,基于国家局已有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安排,因此在新版GMP仍使用质量负责人的概念,采用“负责产品放行的指定人员”来代替“产品放行人”(或“受权人”),为今后相关法规起草的灵活性,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继续试点推广广东“质量授权人”的经验和做法;考虑中国国情及国际上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方法,将“非药用产品不得在药品生产厂房内生产”的要求,更改为“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吴浈副局长在听取会议代表讨论意见后,就新版GMP的修订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新版GMP的修订工作很重要,要抓紧进行。现在面临国际国内的压力,要争取尽快发布。修订工作要抓住主线,涉及药品质量的要求一定要提高,要改变硬件不够硬,软件太软的状况,要把软件硬起来,并考虑如何使软件量化。GMP规范不能搞得过细,更多更具体的要求要用附录去明确。我们的附?太少了,认证中心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将来搞出50个也比国外的还少。要多搞一些有针对性的附?,GMP没有国界,符合中国国情的就可拿过来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GMP。同时,要培养、锻炼一批真正懂得GMP的检查员队伍,切实起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安监司还就GMP的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问题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新版GMP起草小组专家在认真分析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又对GMP通则和附?逐条进行了修订,并逐项写出了修订说明。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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