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你只关注GPO降了两成药价,那这3个坑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6-08-10     来源: 医药行业EMBA

 作为国家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城市,上海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积极探索破除“以药养医”的新路径。

微信截图_20160804113729

据悉,自今年2月起,上海就已经启动相应的试点工作,各家医疗机构和各个区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最终共同组建成“上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这一联盟涵盖华山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医院、东方医院和徐汇、普陀、杨浦、闵行、金山、崇明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下属的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主任付晨介绍,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GPO),医院不再从药品收入中直接获得补偿,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GPO采购是在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再利用“量价挂钩”来挤走虚高药价的水份,有利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通过GPO合并目录、联合遴选,提升了医药行业的集中度,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GPO建立了包括药品质量、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排名、市场占有率、药品价格等四个方面的药品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

在完成首批抗微生物类药品采购后,采购联盟负责人、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8月2日透露,此次“团购”的药品,若与去年联盟内医疗机构所用抗微生物类药品进行静态数据测算,总体降幅约占所采购金额的20.8%。

为确保整个采购工作的透明公开,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采购流程、专家评审流程,如评审前抽取专家库中的15名成员,这些成员来自上海各级医疗机构,是具有临床药学、药品管理等背景的专家;固定一种药物只能选取4个厂家,同时确保信息公开;再相应召开药企座谈会,整个流程都由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减轻医院以往面对众多药企“攻关”的压力,减少利益驱动的过度用药,有效遏制“以药腐医”。

采购联盟召集人、上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透露,从具体采购情况来看,目前中选结果与2015年临床使用结构基本吻合,医疗机构原使用药品78%均进入中选采购目录;中选结果符合“1+1+1”分级诊疗药品供应需求,基药的中选率为98.7%,受到各大医疗机构欢迎,而企业的参与度也很高,总计有528家企业申报,其中89家为中外合资企业。据透露,今后试点采购的药物范围将逐步扩大。

除了上海已经实施了GPO,深圳在广东省率先探索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也备受关注。据了解,深圳公立医院药品“团购”相关细则已在近日出台,对“团购”平台的遴选监管以及采购配送做出了详尽规定。

低价质优药品优先

此次出台的“团购”细则包括《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三个配套文件。

根据《集团采购目录办法》,药品遴选优先选择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

该目录办法还特别规定,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和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应当包括在内,还需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不被纳入采购目录。

深圳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或者产品监测中发现风险值高并有异常波动的不得纳入采购目录,“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可用其他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也不得纳入其中。”

《集团采购目录办法》提出,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建市药品管理平台在线监管

对于药品团购平台将如何具体监管?深圳卫生部门将建立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平台,对接供应平台,对集团采购组织的采购、交易、服务等行为实行在线监管。

根据《集团采购组织办法》,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成立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集团采购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根据得分高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家机构作为集团采购组织。

一旦出现相关违规违约状况,则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采购组织遴选。据介绍,如果企业出现3次以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供应《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严重影响公立医院正常工作,两年内不能参加团购平台的遴选。而未达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费用成本控制和降幅比例目标要求的企业两年内也不能参与其中。

而一旦造成严重药品安全事件,企业将永久性出局。“集团采购组织未按照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药品安全事件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再参与深圳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组织遴选。”深圳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防垄断生产和配送必须另选企业

为了避免垄断市场的不良行为,此次出台的《集团采购组织办法》提出,集团采购组织不得采购自身生产或者代理的药品,不得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生产和配送必须另选企业。

《集团采购规定》提出,参与竞价、谈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了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认证书之外,还不能被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交验货时间和地点、履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在遴选配送企业时,集团采购组织要与公立医院协商确定。配送企业除了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外,要有能力覆盖深圳全市范围的所有公立医院,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根据规定,集团采购组织建立临床用药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出现紧急用药、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及时供应药品。

而已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的药品配送企业,拒绝为公立医院配送药品或者单方解除配送协议的,不得再参与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