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9日 发布
为规范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原则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2024 年度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
自我国发布2010版药品GMP之后,执..四川制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隆重召开
为帮助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关于举办“四川制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各药品生产企业: 2023年中共中..关于举办“四川制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各药品生产企业: 自我国发布20..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 召开第
2023年12月12日,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协会党支部开展革命史迹教育
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关于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
各相关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关于召开第七届第三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23..关于收取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协..关于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第七
经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9月28日审核..关于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第七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章程
会徽设计说明: 本标志以表现四..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