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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第6号)(2016年第128号)
发布时间: 2016-07-24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7月22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54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附件1);2家医疗机构的4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2);2家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2.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专业
3.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0日 

2016年第128号公告附件1.doc

2016年第128号公告附件2.doc

2016年第128号公告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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