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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牵头四部委:重拳改革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 2016-07-07     来源: 发改委

 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官网公布其联合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四部委下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已经被列入国家价格改革重点任务。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如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被提上了日程。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将成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方向。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卫计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执行四部委制定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具体的要求是: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力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同时强调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服务价格怎么改?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四部委此次首先祭出的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类管理上,区分了公立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医疗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对于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在试点地区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同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其次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较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些亮点包括,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而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方面,此次《意见》采取国家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当做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2020年之前,形成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

任务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包括制定项目技术规范,如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等,并将此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提出2020 年前要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任务四:推进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的范围,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要求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对于定价方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朱德政表示,按项目收费方式对于抑制医疗机构提供不必要服务的作用不强。而按照服务单元收费的方式可有效促使医疗机构更加关注成本控制,规范诊疗行为,也可以节省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任务五:加强价格监管。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 

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则采取按大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今年年底,要求试点地区,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
 
怎么落地?
 
此次《意见》由发改委牵头,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考量,由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具体而言,首要是分工明确,价格主管部门主导建立多种形式的定价方式;卫计委领衔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在2016年底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人社部、卫计委联合财政部等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加强费用控制,制定支付标准。
 
其次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政策合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督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与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在推进层面,要求有序,及时完善。具体而言,及时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提出了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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