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7日 发布 |
一、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何积极意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文件的持有者,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自行生产药品,或者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药品。 二、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三、试点区域范围是什么,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试点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个省、直辖市。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有关特定事项授权的有关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应限定在部分区域内。经认真研究,综合考虑药品产业发展分布状况、自由贸易试验区、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近三年我国药品注册申请数量等各方面因素,将试点区域定为上述十个省、直辖市。 四、试点药品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试点药品范围主要包括试点方案实施后批准上市的新药、按新标准批准的仿制药以及试点方案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部分药品。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8年11月4日。 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与现行管理制度主要有何区别? 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与现行管理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允许研发机构及科研人员持有药品批准文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对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全面责任。 七、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哪些条件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是在试点区域内依法设立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在试点区域内工作且具有中国国籍的科研人员。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参照《试点方案》中的持有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物研发注册、生产、流通、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相应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以及质量协议、按照国家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等要求销售药品或者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其他企业代为销售、设立网站主动公开药品信息、履行上市药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等。 九、对实际生产药品的受托生产企业有哪些要求? 实际生产药品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为试点区域内依法设立,持有相应药品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十、受托生产企业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方面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履行与持有人依法约定的相关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受托生产企业跨试点省(市)行政区域的,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开展监管工作? 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持有人及批准上市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持有人保证产品质量、委托生产管理、上市销售与服务、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上市后再评价等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受托生产企业跨试点省市行政区域的,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伸监管,监督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责到位、责任落实,督促受托生产企业严格管理、规范生产。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持续合规。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加强衔接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十二、试点药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有哪些具体要求? 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试点方案》有关规定的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依法查处。 十三、试点工作期间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效力如何? 试点工作期间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试点期满后,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四、试点工作结束后,有何相应工作措施? 试点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于实践证明可行的做法,及时提出修改完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议,并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规章,以便适时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药品品种全面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赴中国医
为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学习、领会国..宣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协会
在金秋九月,高热酷暑气温下,为学..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召开第七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第七..关于召开第七届四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四川省医..冉文萍秘书长拜访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
近日,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联合会秘..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 党建工
落实两新工委安排 党纪党史教育不..协会党支部开展党纪教育党课
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关于启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
各相关企业: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关于收取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章程
会徽设计说明: 本标志以表现四..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