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2日 发布 |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认证检查和审核批准,成都永安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威杰制药厂、四川向阳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太平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达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中方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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