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报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义,介绍推销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推荐医生、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报刊登载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等报道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方式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有关该商品、服务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刊登广告须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广告;新闻采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营或代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通知指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广告发布产生严重问题的,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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