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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有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5-11-11     来源: 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张 磊)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35元提高至40元,同时增加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推动各地规范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从患者筛查、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范》指出,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时长大于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一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督促其及时就医。

       《规范》明确提出,督导服药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家属如何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以及取药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不论是医务人员亦或是家庭成员督导,在患者服药日时,都须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规范》要求,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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