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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福建/江苏/青海四省公立医院改革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 2015-10-13     来源: 中商情报网

        20151月,安徽、福建、江苏、青海四省入选全国省级医改综合试点省份。自此,全国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如今,半年过去,四省公立医院改革现状如何?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近日发布简报,通报四省公立医院改革情况。

目前,四省正处于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的不同阶段。福建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江苏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已列入国家试点,年底前全部实施改革;安徽省已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且明确了改革思路;青海省全省、市、州级公立医院已全面启动改革,同时选取了一所省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

毫无疑问,实行药品零差率成为四省公立医院改革的主旋律。通常,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而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主)和财政拨款补偿,但四省在补偿机制方面却走出了不同的道路。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福建省创新性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据官方数据统计,福建省、市、县公立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偿比例分别达到90%85%82%,财政补偿占据很少的比例。

与福建省恰巧相反,青海省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2015年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需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此外,还要顾及公立医院运行状况、医保基金可承受性、群众就医负担等多重因素,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按照要求实行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助这一快速渠道被给予厚望。

安徽省则以“三个同步”来走“取消药品加成”的道路。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之际,安徽省同步推行药品带量采购,药品按照省级统一招标中标价销售。此外,安徽省同时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

一是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截止201571日,已在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现了所有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各地同时建立“三合一”的补偿机制,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财政补偿同时到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省级及各地财政同步将补偿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起步阶段运行平稳。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四拉开”。即拉开不同地域(省市县)、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等级医生、不同技术和风险医疗项目的服务收费水平。同时,兼顾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偿、医院收支、群众负担等四方面的平衡,进行降低检查化验价格、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县级医院调整幅度较小、市属医院调整幅度稍大等差别化调整,基本达到了“医院收入不降低、医保(新农合)可承受、财政可持续、群众负担有所减轻”的改革目标。

三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三步骤”。首先,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其次,抓好公立医院的控费工作。明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三方责任,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双管齐下;最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省各市(除厦门、三明、平潭外)均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把分散在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归拢,重点改革编制和人事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经营自主权,逐步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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