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4日),广东省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撤销四家药企GSP证书,并且评定为严重失信。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这些被撤销的企业至少需要6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认证。
根据广东省药监局官网显示,今年广东共发布20号撤销GSP证书公告,9月24日公布的为第20号公告。截止至9月24日,广东共有41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而被撤销GSP证书。
其中,有25家药商被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具体有以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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