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对涉及的产品,先进行公告,公告后仍继续发布的,应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监管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已经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产品,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切实发挥对违法广告所涉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作用,加大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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