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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举措保障全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 2013-03-19     来源: sfda

        近年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的安全监管,把它作为一项保障医改顺利实施、惠及民生、稳定社会的政治任务,从确保本省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对外省企业进入省内的基本药物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加强上市药品抽样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测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多层次、多手段、全过程完善日常监管、市场稽查等工作机制,保障了全省上市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一是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与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基本药物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向省政府招标采购、卫生部门通报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建立监督协查机制。3年来,共协助省纪委纠风办、省招标局,对37家投标企业的75个品种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向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不良记录等问题,取消了3家申报企业的中标资格。

  二是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建立了全省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和汇总了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录、中标品种信息、生产及配送情况,定期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形势作出研判,向基本药物招标领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是在生产企业监管方面。一是对全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开展工艺和处方核查。2012年前,已完成全部232个品规注射剂类基本药物品种的工艺处方核查,对80家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408个品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的205个品规进行了处方工艺核查,建立了全省基本药物工艺处方和监管档案。二是实现了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三个100%的监管目标。即:各州、市局100%做到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基本做到了“四有”,即有现场记录、有整改要求、有整改报告、有跟踪复查;100%的对全省45家基药生产中标企业实行了飞行检查;100%的在药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四是在流通环节监管方面。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储存温湿度监管工作的通知》, 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储存环节的监管。目前,全省276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已全部完成药品阴凉库、冷库的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二是开展配送企业和零售药店执行GSP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配送条件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三是与卫生部门合作,探索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药事服务新路子,鼓励一心堂、健之佳、佳能达等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四是积极实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备案工作,制定了《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样品备案实施细则》,积极争取省政府专项拔款,按GSP要求建立中标品种储备库。截至2012年底,共对省内外602家中标企业的715个品种、2014个批次的基本药物进行样品备案。五是开展零售药店基本药物专项检查,规范基本药物进销存、药品分类管理,基本药物宣传资料印发和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要求,引导群众安全合理使用基本药物。2012年联合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抗菌素用药普查,积极倡导和预防超适应症、超剂量不合理用药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五是在上市基本药物抽验方面。将基本药物品种抽验作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抽样检验,对列入国家评价性抽验以外的其它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2012年,共安排基本药物监督抽验2509批,非基本药物监督抽验5320批,快检车快速检测6530批。2012年,对全省63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381个品种、434批次的产品进行抽验,检出不合格批次1个,合格率为99.8%;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845个品种、1218个批次的基本药物产品抽验,合格率为98.3%;对全省医疗机构使用的675个品种、857 个批次基本药物进行抽验,合格率为100%。依据检验结果,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期,对18个产家的20个质量不合格品种进行了公告和责令召回。

  六是在不良反应监测方面。将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应急演练预案,加强人才培养,在全省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和召回制度。目前,省级、16个州(市)和部分县(市、区)完成了ADR监测机构建设,购置了必要的网络专用设备和药品信息数据库,在16个州市中心设置省级信息员,下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组织全省不良反应监测员培训,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评估、基本药物重点品种监测评价水平全面提高。

  七是在药品电子监管方面。完成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云南省数据落地工作。将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基本药物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74家、经营企业439家(含45家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和276家配送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实现实时核注核销及流向追溯。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布设1632台药品监管与服务查询终端,为消费者提供远程在线的执业药师咨询,投诉举报、公众信息及药品信息查询等服务。2012年,已完成全省45家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和276家配送企业的电子监管改造,全省基本药物中标生产经营企业入网率和改造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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