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卖禁售泰国减肥药 长沙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 2015-06-23     来源:

    6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核心提示

    在长沙经营一家化妆品店的陈女士,从2012年开始就从泰国代购没有批文且含有违禁成分的“雁禧减肥药”,通过实体店、网店和微信销售。一开始买的人甚少。到了2014年,半年时间她共销售了7000粒该种减肥药,获利1400元。最终陈女士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产后身材走形,在长沙经营一家化妆品店的女子陈欣(化名)经朋友介绍,服用一种泰国生产的“雁禧减肥药”后发现效果不错,于是她托人海外代购,再通过微信、网店对外售卖,半年多卖了7000多粒,获利约1400元。然而,“雁禧减肥药”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对人体的肝肾功能破坏性很大,被国内相关部门认定为假药。

    6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欣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1年,缓刑1年半。

    半年销售7000多粒

    现年37岁的陈欣在4年前当了妈妈,不过产后肥胖让她很是苦恼。经朋友推荐,陈欣购买了一种泰国生产的名叫“yanhee(雁禧)”的减肥药。

    “我服用后减肥效果还不错,于是身边有朋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向我打听怎么买得到这种减肥药。”陈欣在解放西路经营一家化妆品店,觉得有利可图的她从2012年9月开始,便联系上在泰国旅游时结识的一个朋友,让其在泰国帮忙拿货邮寄回国。

    尽管在网店和微信上做了大量宣传,但最开始前来购买“雁禧减肥药”的人很少,直到2014年2月,生意才渐渐好起来。

    检察机关指控,从2014年2月至8月,陈欣销售泰国“雁禧减肥药”7000余粒,获利约1400元。

    知道是禁售药仍继续销售

    2014年7月,一名顾客在陈欣的化妆品店内购买了两瓶“雁禧减肥药”,发现这种药没有批文,怀疑买到了假药,于是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同年8月,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到陈欣的店铺里检查,发现陈欣没有办理药品销售许可证,店内销售的“雁禧减肥药”均没有药品进口批文,对店内数千粒“雁禧减肥药”进行了扣押。

    经检验,“雁禧减肥药”不仅没批文,还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会严重损害人体的肝肾功能,在国内被认定为假药。

    “我最开始服用时,根本不知道‘雁禧减肥药’会给身体带来严重的副作用,否则自己也不会吃。”法庭上,陈欣坦言,直到2014年4月,网上报道国家在打击“雁禧减肥药”,她才知道这种减肥药是不能在国内售卖的。

    虽然知道是禁卖药品,但她还是继续销售。当时长沙海关抓得很严,代购的药品只能走广西或云南海关进入国内。“我担心顾客吃出副作用,一般都会让他们先试吃,没有不良反应后再一个疗程或几粒几粒地卖。”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缓刑

    法庭上,陈欣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真的好后悔,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是犯罪。”

    “你应该庆幸有人及时举报了你,若是有人吃出了毛病,后果会更加严重。”公诉人说。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定陈欣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近年来我国肥胖和慢性病发病呈快速上升趋势。高油脂食物大量摄入、与膳食营养相关的慢性疾病对居民健康的威胁越发突出。专家提醒,平衡膳食和有规律的锻炼是解决肥胖症状的有效手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李莉说,平衡膳食也就是一天的饮食构成要合理,“膳食宝塔”每日建议的食物量构成很合理,比如谷类食物每天应该吃250-400克,蔬菜和水果每天应吃300-500克,鱼、禽、肉、蛋等动物性食物每天应该吃125-225克。此外,适当、规律的锻炼也是避免肥胖的有效手段。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