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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监管
发布时间: 2015-05-25     来源: 北方新报

    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针对这一政策,5月22日下午,自治区发改委召开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议邀请药品生产企业、批发环节、药店、医院等相关企业、机构代表参会。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赵标林局长表示,我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必要时开展药品成本专项调查,尤其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力度,将价格管理重心从事前定价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会上,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我区相关药品产业代表解读了“药品价格改革”相关精神,并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监管。

    据了解,近期我区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我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对于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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