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一批违法发布的“二品一械”广告。
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为:药品广告违法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保健品广告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药品违法广告为: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哈达十味乳香丸在福建电视剧频道违法刊播2次;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龙金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在福建老年报违法刊播1次;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七味葡萄散在福建老年报违法刊播1次。
保健品违法广告为:云南祥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祥康牌三七银杏茶在福建经济广播财经961(FM96.1)违法刊播7次;天津市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祥康酒在福建经济广播财经961(FM96.1)违法刊播2次。
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为:山西圣彼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腰部解压器在每周文摘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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