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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官员否认“先看病后付费”年内全面推广
发布时间: 2013-02-2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卫生部官员昨回应媒体报道否认“先看病后付费”年内全面推广

        “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焦雅辉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引发关注

  媒体称“先看病后付费”今年全国推行

  2月18日下午,央视播出了一则名为《公立医院改革:打破老规矩先看病后付费》的新闻,随后,新浪微博@央视新闻发布消息,称卫生部今年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政策,范围包括: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继续抢救的病人。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恶意逃费者会被记入黑名单,取消该资格。消息发出后,受到了群众及医改专家的广泛关注。
        卫生部:目前无法给出时间表

  针对央视新闻中提及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这一政策,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昨日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无法给出时间表,今年肯定是不可能的。她进一步提到,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是,“先看病后付费”短期内无法全国推广,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各省试点工作开展以后,由于医改重点不同,医保及付费方式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例如,在某些省市患者就医时由医保或新农合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在某些省市则由医院垫付医疗费用,个人暂不负担。因此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只能通过逐步推行,扩大试点,对各地医疗机构进行倡导,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这一政策。

  改革难点: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

  针对全面推广的难度,焦雅辉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目前我们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若是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医院不能获得医保补偿,也无法向患者追讨医疗费用。
        同时,医保的保障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医保能报销的比例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出现少量逃费后对医院的影响越小。现在三种医保统筹层次、筹资水平不同,保障力度不一。
从实际报销比例来看,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本组撰文/本报记者刘洋

  现状:新模式探索始于2009年 20余个省份已启动试点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自2009年开始,为了减少患者看病就医的排队时间,卫生部开始试点开展“先诊疗后结算”的新型付费模式。到目前为止,根据卫生部官方信息,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

  改革进程
        2009年9月卫生部曾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开展“先看病后付费”新型诊疗模式的模型创建工作。

  2010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结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2010年年底山东济宁开始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就诊模式,参加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住院时不用缴纳医疗押金,只需要在出院时缴纳需要自付的费用。
        2011年下半年河北、河南、山东等省也陆续针对“先看病后付费”进行试点。到目前为止,根据卫生部官方信息,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

  试点医院
        “先看病后付费”=不付费是误解

  去年,北京市3家医院也作为试点进行“先诊疗后交费”的尝试。其中一家医院的部门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执行的“先看病后交费”政策面向预约挂号成功的患者,就诊前需要根据医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患者以为的可以直接就诊先不付费存在一定的误差。

  专家分析
        业内人士:全国推行难度较大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要在县级以上的大医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目前尚存在一定的难度。一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就医者,如异地就医的低收入自费群体,是否有能力偿还高额医疗费用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同时,专家也认为,本省与外省患者就医、医保结算联网等具体问题也需要在推广的实际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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