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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收回注射剂技术转让审批权 药企审查周期变长
发布时间: 2014-12-23     来源: 新康界

    国家药监总局(CFDA)宣布,2015年1月1日起,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技术转让的审评审批权将收回到总局,此前已获总局批复授权的省级药品监管机构也将停止该项工作。对于企业来说,相比省级药监部门审批,CFDA的审查周期可能更长、审查过程更加严格,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终究是对企业有好处的。

    近日,国家药监总局(CFDA)宣布,2015年1月1日起,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技术转让的审评审批权将收回到总局,此前已获总局批复授权的省级药品监管机构也将停止该项工作。

    应该为CFDA做出的这个决定叫好。注射剂是高风险剂型,许多品种先天不多、质量参差不齐,国内技术转让制度尚不成熟,再加上各省药品监管机构管理力度、执行尺度难以统一,因而CFDA承担责任、收回权力、统一把控,这是理所应当的。

    对于那些曾获批复授权和未授权的省级药监部门恐怕也有"围城效应"。因为注射剂的高风险性和地方政企的复杂关系,注射剂转让的审批权有可能成为烫手山芋;而那些未获授权的药监部门,虽然免于问责之忧,恐怕总会有技不如人之憾啊。

    对于企业来说,相比省级药监部门审批,CFDA的审查周期可能更长、审查过程更加严格,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终究是对企业有好处的。

    技术转让,转让的不仅仅是药品的批准文号,更重要是技术、质量和疗效。国家推动新版GMP认证、药品再注册工作,鼓励药品技术转让并可能出台药品文号收费制度,目的之一就是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这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但是,作为企业一定要注意转让品种的筛选,严格执行《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自找麻烦,因小失大。进行技术转让,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符合法规要求

    国家颁布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还有38号文件,各省也制定了管理细则,这些文件规定了技术转让的程序、所需的资料,明确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企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转出方和转入方都不要造假。而作为转入方,是花钱的,不仅不能造假,还要警惕转出方资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工艺和质量

    实现持续稳定的工艺和产品质量是技术转移的目标,也是技术转让的核心内容。很多转让的品种都是老品种,可能是多年不生产的,那它的工艺和质量的数据很少,可能转出方自己要实现注册的工艺和质量标准都很难,甚至注册的工艺和标准就是不合理的。即便是常规生产的品种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面临很多难题,更何况先天不足的品种。所以转入方一定要注意转让品种的注册工艺和标准的合理性、提供的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工艺和质量的重现性。

    三、重视药品疗效

    药品的疗效是技术转让的核心价值,有疗效才有市场。应该注意转让品种的临床效果、不良反应,如果这样的数据不够的话,那么应该多做一些与原研药的对比和一致性的评价工作。

    四、做好市场评估

    正常情况下,赚钱的品种谁都不会轻易的放弃,所以转入方最好理性的评估市场价值,不能有捡漏的心态。市场价值,与市场空间、市场推广、销售渠道直接相关,然而归根结底还是消费者的选择,还是要看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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