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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定稿仿制药“警告信后会议”指南,详述CAPA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6-24     来源: 识林

6月18日,FDA定稿了《GDUFA下的警告信后会议》。该指南曾于2023年8月征求意见,旨在为仿制药企业提供在收到警告信后与FDA进行有效沟通和整改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简称GDUFA)是FDA与仿制药行业协商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来支持FDA对仿制药的监管活动。在GDUFA III中,FDA与行业达成了一项新的共识,即设立“警告信后会议”(Post-Warning Letter Meeting)机制,以帮助企业在收到警告信后更好地进行整改,并获得FDA的初步反馈。

根据指南,警告信后会议通常在企业对警告信作出初步回应后的6个月或更晚时间举行。但FDA也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整改进度,申请提前召开会议。FDA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提前召开会议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业参加了警告信后会议,FDA仍保留采取监管行动的权利,且会议中FDA提供的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FDA advice provided at a Post-Warning Letter Meeting is not binding on the Agency)。

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警告信后会议:

  • 企业的CGMP合规状态为“官方行动指示”(Official Action Indicated,简称OAI),这是FDA在检查后认定企业存在严重违规情况的一种分类。

  • 企业已支付当前财年的GDUFA设施费用,或者其名称出现在待审批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中。

  • 监管行动(如警告信)仅限于与人用药品生产相关的违反或偏离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501节《掺杂药品和器械》(Adulterated drugs and devices)的行为,包括药械组合产品的生产。

FDA在指南中罗列了企业提交的会议申请材料应包含的内容,其中大量篇幅强调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CAPA)的要求:

a. CAPA清单:按照警告信中列出的违规或偏差顺序列出CAPA。如果申请材料引用了对警告信的先前回复,则需注明描述整改措施的警告信回复的日期和页码,并包含相关支持文件。

b. 影响范围总结:总结同一设施中的其他系统,或企业拥有或运营的其他设施中的系统是否受到相应违规或偏差的影响。

c. CAPA时间框架:包括临时措施的时间安排。

d. CAPA进度:列出针对警告信中违规或偏差所开启的所有CAPA措施,明确指出每项CAPA是否已解决或正在进行中,并注明完成百分比。

e.相关CAPA:总结与警告信中问题无关,但与相关检查及483相关的其他CAPA措施。如果在该警告信之前或之后检查也被分类为OAI,则需总结这些CAPA措施及其完成状态。

此外,还需列出针对设施CAPA措施的充分性和完整性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应在会议安排的时间内能够合理讨论。

FDA建议使用表格来组织会议申请材料中的信息。表格包含警告信项目编号、FDA 483偏差编号以及用于确保系统的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性的其他CAPA措施的描述。以下是关键要素以及企业可以选择的信息组织方式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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