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第十批国采,各省最新落地进展
发布时间: 2025-04-09     来源: 药智网

预计本周将进入第十批国采落地时间官宣高峰期。


4省执行时间确定

20省进展更新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第十批国采中选结果将于4月30日在广东正式执行。


除残缺规格流标品种钆特酸葡胺注射剂(规格:20ml:7.538g)和非招标品种、不折算品种的采购需求量自动作废外,其它药品在广东的约定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基数按采购文件要求计算。


下一步,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调整还将继续推进——中选企业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其它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执行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且不得高于上海市第十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议价红线价格。


国家医保局此前明确,第十批国采4月要在各省相继落地,据笔者梳理,截至4月5日,河北、天津、江西、广东4省已公布落地时间,其中天津、河北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第十批国采目前在各省的落地进展与往年接近,能在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执行月月初就公布执行时间的省份为少数,31省相关工作大概率要持续到月底才能全部完成,笔者预计下周将成为各省公布落地时间的高峰期,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或集中在4月下旬。


追溯码全面落地

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


中选结果相继落地的同时,更高层次的质量监管、供应监测也将同步开始。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2025年起,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必须具备药品追溯码,做到“带码采购”。


广东省医保局在第十批国采执行通知中也强调,各采购平台应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更新维护产品编码,如因无编码导致无法下单采购交易的,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再次要求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采集应用——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追溯码全面落地将成为药品管理利器。


在质量层面,若发现药品质量风险,可通过全流程追溯链条迅速发起召回,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在供应方面,保障供应稳定是集采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之一,追溯码可通过实时采集库存、流通数据等预判供应缺口并触发备供企业应急响应。


另外,追溯码应用过程中积累的真实使用量等数据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也可为集采规则优化提供依据。


未来,药品追溯码在带量采购中将不只限于技术工具范畴,其也有助于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效率、数据多维竞争。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