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CDE发布公告,在“申请人之窗”中增加了“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前置服务申请功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十个试点省(市)区域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按要求向当地省(市)局提出前置服务申请。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提供前置服务,大幅缩短需要核查检验补充申请的技术审评用时。
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为辖区内药品重大变更申报前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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