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CDE发布公告,在“申请人之窗”中增加了“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前置服务申请功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十个试点省(市)区域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按要求向当地省(市)局提出前置服务申请。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提供前置服务,大幅缩短需要核查检验补充申请的技术审评用时。
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为辖区内药品重大变更申报前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
通知原文如下:
学习八项规定 增强警示教育
近日,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持续合规 提质创新》 2025年度四川省
2025年3月24至3月27日,四川省医药..关于召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协会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2025年2月26日,我协会党支部积极..协会组织专家对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以..学习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四川生
2025年元旦伊始,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