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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首次披露:将用“全生命周期”的思路完善药品定价
发布时间: 2024-05-11     来源: 健识局

5月9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在国家医保局于4月29日举办的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中明确表示,要深入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 

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在5月9日发布了三个会议信息,一个是“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一个是“医保总额预算座谈”,另一个是“媒体座谈会”。正好对应今年医保系统的三件大事:药品定价改革、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以及医保基金监管宣传。

这次,国家医保局对药品定价提出了新的“药品全生命周期考量”方式,而且放在“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大方向之下,就显得意味深重了。

再过两个月,一年一度的医保谈判就要拉开帷幕。想进医保的创新药数量年年增加,但医保总盘子没有快速增加,砍价肯定是必要的。但怎么砍、砍多少,砍完之后如何保证创新药能顺利销售、收回成本,过去这些问题国家医保局形成了一些原则,但并不能让所有创新药企都满意。 

另外,全国药品集采也在如期举行。大批药品为了挤进集采的独木桥,也必须大幅降价。不过近期越来越突出的矛盾是:有的集采药降了价,企业也没换来理想的收益;有的原研药不降价、不进集采,反而“霸榜”部分省份的药品销售名单前列。

种种现象都有待处理,“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显然是一种非常合理的思路。

围绕“药品生命周期”

药品生命周期分为五个不同的阶段:产品开发、引入、成长、成熟和衰退。在药物获得批准成为上市产品之前,公司基本不会产生销售收入;当大量竞品出现后,很多药品反而能在近乎衰退期获得很好的商业化“长尾时期”。

现实世界中发生的这些情况,提示医保定价策略不能只是简单的画一条线,就解决所有药品的价格问题。

对创新药企来说,医药研发周期十分漫长,药品定价事关企业命脉。创新药理论上有20年专利窗口,但因为研发周期长,企业能收回成本的时间非常有限,同时挣得的利润还要支持更多产品的研发工作。创新药企的压力其实非常大。

公开资料表明,中国药品价格比最低国际参考价中位价还低约39%,是全球价格的“洼地”。

创新企业怎么活下来?于是,创新药企将希望部分寄托在自主定价层面。2023年以来,医药界人士纷纷发声,提议改革现行药品定价制度。

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建议:在创新药定价上,建立以临床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基础和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真正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不对创新药价格进行干预限制,允许企业自主定价。

可以看到,政府对医药市场定价正逐渐放权。今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改革试点方案中,还提到“浦东新区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半个月后,一则《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在业内广为流传;日前,多地发布了创新药产业链指南。 

国家层面也早将视角扩展到创新药的“生命周期”。去年,国家医保局在对新冠治疗药价格做出指引的同时,对诸如新冠治疗的创新药物,进行了价格形成机制探索。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翁林佳曾公开表明,在一款创新药处于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时,药品的价格管理相对宽松,或者赋予更宽松的市场调节政策;而当药品进入生命周期的中期,以国产仿制药来说,市场有相对成熟的药品制衡,主导定价在政府手中还是自己手中差别不大,医保部门则会更多地去关注它的可负担性。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还对各有关行业协(学)会下发了《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但一些业内人士还是保持谨慎态度,认为创新药定价,事关市场层面以及支付体系背后的结构性调整,一定是多方协调的结果。 

医保谈判的旁枝

去年以来的业界呼吁,让业内在上市定价阶段看到一些曙光,但医保的大门依然难启。

过往五年,医保每年谈判药品平均降幅都超过50%,最高甚至达61.7%。全球唯一一个用于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进口药物诺西那生钠,原价高达每支70万元,年费治疗费用420万元,在经过8轮医保谈判“砍价”后,最终降至惊人的每支3.3万元,降幅95%以上。 

“灵魂砍价”降幅屡创新低,在现实中凸显的却是价格与价值的矛盾。

药品上市后到进入医保谈判前,这一段生命周期是价格管理机制尚存的空白。另外,进入医保后扩大销售量、增加适应症等因素,目前的价格机制也没有能全面反映出来。

随着“全生命周期价格政策”的提出,创新药的医保定价模式可能会迎来本质的变化。 

一些创新药的适用患者人数很少,例如用药量很小的婴幼儿患者群,如果大幅降价,企业势必无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一些创新药能开发多个适应症,早期上市的适用人群不大,后期迅速覆盖大量患者,如果前期大幅降价后期只是小幅降价,根本无法体现“量价对等”的医保定价原则。

但如果把这些创新药的定价问题纳入到“全生命周期”来看,思路就会清楚很多,甚至能延伸到这些药在过了专利保护期之后,面对仿制药竞争的定价原则。

众所周知,高价药给医保系统带来的压力很大。业内人士表示:医保“超级买方”的总盘子并没有太大改变,如果提高创新药的医保价格,一旦花超了,钱从哪儿来?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药价支付结构中,创新药支付还主要依赖医保,商保介入得很少。如果医保支付占比发生比较大的调整,商保是否要承接、怎么承接?谁的结构调走?谁的结构保留?这些问题的答案目前都不明确。 

医保部门自然想通过重塑医药行业的市场规则,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全生命周期”是医保部门对药品价格灵活操作的进一步发声。某种程度来说,春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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