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中出现超标(OOS)结果时,合同检测实验室(CTL)和生产商之间应划清责任范围。在选择 CTL 进行外包检测之前,制药企业需要提前考虑:
1. CTL 是否已在监管机构注册和监管?
2. CTL 是否建立了质量体系,包括处理 OOS、超趋势(OOT)以及意外结果(UR)的程序?
3. CTL 的 OOS 程序是否符合现行 OOS 指南文件的要求?
4. CTL 是否获得认可组织的认可(例如,根据 ISO/IEC 17025:2017)
确保 CTL 具备资质后,制药商与 CTL 应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各方在实验室异常结果发生时的职责。根据FDA 在 2022 年 5 月的 2 级修订指南“药品生产中 OOS 检测结果的调查”,CTL 在满足质量要求方面的责任等同于制药企业。该指南讨论了如何调查 OOS 结果,包括实验室人员的职责、调查的实验室阶段、可能需要的额外检测、何时将调查扩大至实验室外以及所有检测结果的最终评估。“该指南也可供履行生产和/或实验室检测职责的合同公司使用。”
根据药企与 CTL 之间的质量协议,一旦出现 OOS/OOT/UR 结果,CTL 应及时(一般24小时内)通知制药商。CTL 负责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查找与实验室错误相关的根本原因。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 OOS 发生在 CTL 则他们负有调查的全部责任。但其实制药商也应参与 CTL 的调查策略设计并权衡假设检验。理想状态是,制药商应在自己质量系统内同步开展 OOS 调查。CTL 可能会重新检测有异常结果的样品,查找仪器故障等实验室问题。如果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发现明显的实验室错误,CTL 应采取适当的纠正预防措施。但未经制药商批准,CTL不得使用新制备的样品进行第二阶段重新检测。
根据 FDA 指南,如果 CTL 在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后未发现与实验室相关的错误原因,下一步便是联系制药商,“合同实验室应将数据、调查结果和支持文件提交给制药商的质量部门(QU)。只要没有发现明显的实验室错误,制造公司的 QU 就应该启动第二阶段(全面)OOS 调查。”对于制药商来说,在授权重新检测之前,根据自己的 OOS 程序完成第二阶段调查至关重要。指南指出,“重新检测的决定应基于检测的目标和合理的科学判断。” CTL 和制药商应合作设计预定义的重新检测计划,展示样品的详细描述(原始样品与重新取样样品或两者)、重新检测次数、分析人员(原始分析人员与新分析人员或两者)、仪器(原始与新仪器) 以及基于结果的决策。
另外,批签发决定只能由制药商的质量部门作出。CTL 不能替代制药商做出这一决定。企业做出决定前,必须考虑 CTL 提供的所有原始数据、调查结果和重检数据。作为其服务协议的一部分,一些 CTL 向制药商提供分析报告单 (CoA)。在这种情况下,根据 FDA 的指南,“……当合同实验室的调查无法确定可分配的原因时,所有检测结果都应在分析报告单上报告给客户。” 除了 CoA 之外,FDA 还建议合同实验室“……向客户提供 OOS 调查报告。”
总之,CTL 与企业之间的及时协作沟通十分重要。但一些决策只能由制药商作出,CTL 不能越俎代庖。双方在调查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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