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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死囚告赢FDA监管失职
发布时间: 2023-08-07     来源: 识林

FDA是否允许未经批准的药品进口,关键看生产设施是否已在FDA注册

这是一件发生在过去十多年间,但报国内报道不多的事件,即著名的“Cook vs FDA诉讼案例”。了解此案例有助于理解美国FDA药品质量监管的一些关键概念,包括:设施注册、GMP、进口禁令、适应症、药品短缺及其应对策略等,包括近期FDA允许齐鲁未经FDA批准的抗癌药顺铂进口的举措。

2011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死囚Daniel Cook担心,药物注射死刑会用来自英国伦敦的一家蹩脚小厂提供的劣质药,硫噴妥鈉 (sodium thiopental)。该药的作用是镇静和昏睡,是注射死刑的组合用药之一。若质量不好,就可能疗效差,就可能导致焦虑和痛苦。所以,他和其他死囚联名状告FDA,理由是这家伦敦小厂未在FDA注册场地,药品未经FDA批准,生产未经GMP检查,所以FDA应禁止该药在美国使用。用这种方式拖延死刑,做法不寻常,是有专业人士的指点。为他们告状的是著名的盛德(Sidley Austin)律所。结果是:FDA在2012年3月联邦法院败诉,在2013年7月联邦上诉法院败诉,此后没敢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不过,虽然赢了官司,但没保住命。Cook于2012年8月,被执行死刑,用的是什么药,不得而知。

美国很多公司反对死刑。所以,硫噴妥鈉所剩的唯一美国供应商Hospira于2009年停止生产,导致允许注射死刑的35个州中发生药品短缺。很多欧洲药厂也反对死刑用药。所以,各州开始从国外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厂进口未经批准的硫噴妥鈉。FDA认为自己有灵活监管的自由裁量权,所以默许未经批准的硫噴妥鈉进口,理由是1985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一件貌似相同的案子时,给予了FDA灵活监管的自由裁量权。那个案子也是死囚告FDA,但理由是注射死刑用药的适应症中不包含执行死刑这一项。可以理解,FDA批药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总是出于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目的,而不是让人死得越利索越好。而且1985年的那个案子涉及的是在美国国内生产的药品。 

进口硫噴妥鈉的情况有所不同。企业告FDA的理由不再是适应症外用药,而是从国外进口在未经注册的设施上生产的、未经批准的药品。而且,由于设施未在FDA注册,所以没有经过FDA的GMP检查,所以生产的药品不是GMP合规的,因而属于参杂(adulterated)品。按照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对美国“药品法(FDCA)”801(a)条的理解,FDA必须禁止这样的药品进入美国,也就是这样的产品应上进口禁令,尽管是短缺的药品。

业界对“Cook vs FDA案例”的狭义解释是:法院认为关键点在设施未经注册和未经GMP检查,而不是产品未批准。法院在判决书中说,“药品法”允许FDA用其它方式进口未批准的产品,例如:以在研新药(IND)的方式。药品的基本药学性质,可通过检测来确定。但若对药品的生产设施和管理体系没有任何了解,就无从知道明天生产的药和今天生产的药有多大区别了,就谈不上药品的质量了。按照这个解释,就可理解我国药业近年来经历的一些事了。

过去几个月,FDA允许齐鲁生产的抗癌药顺铂进口美国,以缓药品短缺之急。该产品虽未经FDA批准,但其生产设施早已在FDA注册,还生产过FDA批准的其它注射剂。也就是说,FDA对该生产设施和GMP合规性有相当的了解。再就是2015年,FDA在GMP检查中发现海正有数据可靠性问题。按说这是质量体系问题,影响所有产品,但怕药品短缺,FDA最初发的进口禁令只含了29个产品中的15个。海正的生产设施也是在FDA已注册多年,多个产品长期出口美国,经过多次FDA的GMP检查,FDA对海正的质量管理能力,还是有相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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