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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大麻放开管制?对比FDA要求:看我们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21-07-26     来源: 新药前沿

近年来,大麻各种医学用途以及其对健康的潜在不利影响的矛盾正在成为困扰制药公司进入该领域的牵绊。面对国外放开医用大麻管制,并陆续有相关产品获批上市的消息,也让国内的制药届蠢蠢欲动。

我们是否已经具备放开医用大麻管制条件?

新药前沿带大家全面了解FDA对大麻类药物的研究和审批要求,可以对国内医用大麻放开管制进行开发条件是否成熟,做到自我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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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相关药品全球获批情况


大麻(Cannabis)是大麻科植物,含有八十多种生物活性化合物。最常见的化合物是delta-9-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THC是产生与大麻滥用相关的“high”成分。

迄今为止,FDA尚未批准用于治疗任何疾病或病症的大麻的上市申请。然而,该机构批准了一种大麻衍生药物产品:Epidiolex(大麻二酚口服液)和三种与大麻相关的合成药物产品:Marinol(屈大麻酚胶囊)、Syndros(屈大麻酚口服液)和Cesamet(大麻隆胶囊)。这些经批准的药品只能通过获得许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处方获得。

一些大麻相关合成化合物也可能天然存在于植物中,有些可能不会。如:合成衍生的屈大麻酚(也可天然存在)和大麻隆(非天然存在的)

目前,通过将CBD添加到食品中或将其标记为膳食补充剂来销售CBD都是非法的。

FDA已批准的Epidiolex,含有一种纯化形式的药物大麻二酚(CBD),用于治疗与Lennox-Gastaut综合征或Dravet综合征相关的癫痫发作1岁及以上患者。这意味着FDA已经得出结论,这种特定的药品对于其预期用途是安全有效的。


大麻药物领航者——GW

尽管全球有多家公司在对大麻类药物进行开发,但GW Pharmaceuticals无疑是该领域的领航者。

GW Pharmaceuticals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在广泛的疾病领域通过其专有大麻素产品平台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新疗法的生物制药公司。2021年4月23日,Jazz Pharmaceuticals完成对GW Pharmaceuticals收购。

公司拥有大量其他大麻素产品候选物,特别是nabiximols,公司正在推进多个晚期临床项目,以寻求FDA批准治疗与多发性硬化症和脊髓损伤相关的痉挛。该公司在自闭症和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中还有其他大麻素产品候选物。

该机构还批准了Marinol和Syndros在美国的治疗用途,包括治疗与癌症化疗相关的恶心和治疗与艾滋病患者体重减轻相关的厌食症。Marinol和Syndros活性成分为屈大麻酚,一种合成的delta-9-四氢大麻酚(THC),被认为是大麻的精神致醉成分(即导致人们使用大麻可能会体验到的“high”成分)。另一种FDA批准的药物Cesamet含有活性成分大麻隆,其化学结构类似于THC,是合成衍生的。Cesamet与含有屈大麻酚的产品一样,适用于与癌症化疗相关的恶心。

FDA意识到未经批准的大麻和/或未经批准的大麻衍生产品正被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包括艾滋病消瘦、癫痫、神经性疼痛、与多发性硬化症相关的痉挛以及癌症和化疗引起的恶心。护理人员和患者可以确信FDA批准的药物已经过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仔细评估,并在上市后受到FDA的监控。然而,使用未经批准的大麻和大麻衍生产品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测和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严重的安全风险。此外,FDA还没有对来自严格临床试验的数据进行审查,以支持这些未经批准的产品对于其所用于的各种治疗用途是安全有效的。

FDA了解为未满足医疗需求的患者开发治疗方法的必要性,并尽其所能促进这一过程。FDA制定了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加速批准和优先审查等计划,旨在促进药品的开发和加快批准。此外,FDA的扩大准入(有时称为“同情使用”)法律和监管规定旨在促进在没有可比或令人满意的替代疗法可用时患有严重疾病或病症的患者获得研究产品,无论是因为患者已用完已批准的疗法或无法耐受批准的疗法,或者患者不符合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条件。通过这些计划和药物批准程序,FDA支持对含有大麻或大麻衍生化合物的药物产品的药用用途进行合理的、基于科学的研究,并将继续与有兴趣将安全、有效和优质产品推向市场的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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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支持健全的科学研究


作为FDA药物审查和批准程序的一部分,FDA在支持对大麻及其成分的医学用途的科学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科学有效的调查中。作为这一角色的一部分,FDA支持那些打算通过以下方式研究大麻的医学研究界者:

提供有关使用大麻进行临床研究所需过程的信息。

提供有关开发源自大麻等植物的人类药物所需的特定要求的信息。2016年12月,FDA更新了其行业指南:植物药开发,为申办者提交植物药产品的研究性新药(IND)申请提供指导。FDA还发布了“大麻和大麻衍生化合物:临床研究的质量考虑,工业指南草案(Cannabis and Cannabis-Derived Compounds: Quality Considerations for Clinical Research,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通过会议和整个药物开发过程中的定期互动,为有兴趣使用大麻及其成分进行临床研究的研究者提供具体支持,作为IND或研究性新动物药物(INAD)过程的一部分。
为研究者提供一般支持,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循通过FDA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小企业和工业援助小组进行临床研究的程序。

为了进行能够获得批准的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使用大麻等植物材料的研究,研究者需要与FDA合作并向CDER提交IND申请。IND申请流程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一条可遵循的路径,其中包括与FDA的定期互动,以支持有效的药物开发,同时保护参加试验的患者。IND包括描述拟议研究的协议、将进行临床研究的研究者的资格、知情同意的保证以及对人类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利的保护。FDA审查IND以确保提议的研究(“临床试验”)不会将人类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伤害风险中。FDA还要求在进行临床试验时获得试验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人类受试者保护。对于打算开发动物药物产品的研究,研究者将与兽医中心(CVM)建立一个INAD文件来进行他们的研究,而不是与CDER建立一个IND。

FDA致力于鼓励开发与大麻相关的药品,包括CBD。鼓励对大麻衍生和大麻相关药物开发感兴趣者联系相关的CDER审查部门和CDER的植物审查小组(BRT),以回答与其特定药物开发计划相关的问题。BRT是植物学问题的专家资源,并制定了工业植物药物开发指南,以帮助那些在该领域进行药物开发者。FDA鼓励研究人员要求召开研究前新药申请(PIND)会议,讨论与特定大麻衍生和大麻相关药物产品开发相关的问题。

请注意,自1970年以来,大麻植物的某些栽培品种和部分受管制物质法(CSA)控制,属于“大麻”药物类别[21U.S.C.802(16)]。“大麻”被列入CSA的附表I,因为它具有很高的滥用可能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THC的精神中毒作用,以及目前在美国没有被接受的医疗用途。从1970年到2018年12月,“大麻”的定义包括所有类型的Cannabis Sativa L.,无论THC含量如何。然而,2018年12月,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也称为农业法案)取消了一种四氢大麻酚含量非常低的大麻(大麻或大麻衍生物,以干重计,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3%)来自CSA的控制。法律的这一变化可能会导致研究人员研究大麻及其衍生物(包括CBD)的过程更加简化,这些都属于大麻的定义,这一结果可能会加速含有大麻的新药的开发。

使用在CSA下被视为受控物质的大麻衍生物质进行临床研究通常涉及与几个联邦机构的互动。例如:

使用附表I中列出的受控物质进行研究的方案必须在特定地点的缉毒局(DEA)调查员注册下进行。

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药物供应计划为科学研究提供研究级大麻。通过DEA颁发的注册,NIDA负责监督用于医学研究的大麻种植,并与密西西比大学签订合同,在安全的设施中种植用于研究的大麻。可以使用具有不同效力和成分的大麻以及大麻衍生的化合物。DEA还可能允许其他种植者向DEA注册以生产和分销用于研究目的的大麻。DEA指出,由于最近对联邦法律进行了修订,某些形式的大麻不再需要DEA注册才能种植或制造。

研究者与FDA合作,根据治疗适应症或人群向相应的CDER部门或其他中心办公室提交IND或INAD申请。如果研究旨在支持动物药品的批准,则应与CVM建立INAD文件。根据在IND或INAD阶段进行的研究中获得的结果,申办者可以提交上市申请以正式批准该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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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CSA附表I管制的大麻研究药物(以干重计,THC大于0.3%)

第1步

申办者通过CDER审查部门获得pre-IND编号,以请求召开pre-IND会议。对于新的动物药物研究,申办者可以与CVM合作建立一个INAD文件。与CDER的IND前会议是可选的,并且有机会获得FDA关于申办者研究计划和IND提交所需内容的指导。

第2步

申办者联系NIDA或其他DEA注册的大麻和/或大麻衍生物质来源,以获取有关可用特定品种的信息,以便所有必要的化学、制造和控制(CMC)以及植物原料(BRM)信息可以被纳入IND。受CSA控制的产品的进口须经DEA授权。

第3步

申办者可以联系DEA讨论附表I药物研究计划,该计划可能需要DEA检查以获得研究者和研究中心附表I许可证。

第4步

第4步:如果选定的BRM或原料药制造商持有药物主文件(DMF),申办者必须获得授权书(LOA)以引用CMC和BRM信息。或者,IND提交将需要包含所有必要的CMC数据,以表征其研究药物并确保其可安全用于人类。

第5步

申办者向FDA发送一份IND和临床协议的副本,包括LOA(如果适用)。

第6步

FDA审查提交的IND。在开始任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必须在IND提交后等待30个日历日,除非FDA通知申办者可以提前进行试验。在此期间,FDA有机会审查提交的安全性,以确保研究对象不会遭受不合理的风险。

第7步

如果IND被FDA授权为“可以安全进行”,那么申办者可以向DEA提交他们的临床方案注册申请,包括参考的IND编号,以获得方案注册。一旦收到,申办者联系NIDA或其他DEA注册的来源以获取大麻和/或大麻衍生物质,然后他们可以开始研究。

对于非临床研究,包括根据与CVM一起提交的INAD文件进行的研究,在研究人员可以继续提交给DEA的方案注册申请之前,不需要FDA事先授权方案。对于这些非临床方案,研究人员可以立即获得研究者和研究中心的许可,并在DEA进行方案注册,以便他们可以从供应商处获得附表I大麻衍生的研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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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大麻的大麻研究药物(干重不超过0.3%THC)

第1步

申办者通过CDER审查部门获得pre-IND编号,以请求召开pre-IND会议。对于新的动物药物研究,申办者可以与CVM合作建立一个INAD文件。与CDER的IND前会议是可选的,并且有机会获得FDA关于申办者研究计划和IND提交所需内容的指导。

第2步

申办者在IND中提供所有适用的化学、制造和控制(CMC)和植物原料(BRM)信息,以供FDA审查,包括大麻品种。

第3步

如果选定的大麻制造商持有药物主文件(DMF),则申办者必须获得授权书(LOA)以引用CMC和BRM信息。或者,IND提交将需要包含所有必要的CMC数据,以表征其研究药物并确保其可安全用于人类。

第4步

申办者向FDA发送一份IND和临床协议的副本,包括LOA(如果适用)。

第5步

FDA审查提交的IND。在开始任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必须在IND提交后等待30个日历日,除非FDA通知申办者可以提前进行试验。在此期间,FDA有机会审查提交的安全性,以确保研究对象不会遭受不合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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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在药物批准过程中的作用


FDA在监管药物(包括大麻和大麻衍生产品)方面的作用还包括审查上市药物的申请,以确定拟议的药物产品对于其预期适应症是否安全有效。FDA的药物批准程序要求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能够为FDA提供必要的科学数据,以便FDA做出批准决定。如果没有这项审查,FDA就无法确定药品是否安全有效。也不能确保药品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对于某些尚未获得FDA批准的药物,缺乏FDA批准和监督意味着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包括它的药效、纯度以及标签是否准确——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尽管包括美国在内全球多个国家都对医用大麻合法化。但我国在政策等方面似乎还没准备好。

去年,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提案,将大麻和大麻树脂从《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纽约,1972年修订)的附表IV分类中删除,列在附表I中。在该公约中,被归入附表IV的麻醉品包括海洛因等,被认为 "高度成瘾和极易被滥用",还被贴上了 "特别有害且且医学或治疗价值极为有限"的标签。

附表I类别下的限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存在严重的滥用风险,也需控制非常严格)。

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象征意义,可能会推动某些国家的医用大麻合法化。

投票最终以27票赞成vs. 25票反对通过。投赞成票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和南非,而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巴基斯坦等国则反对。

各国投票态度基本反应了医用大麻批准和应用现状,也是可预见未来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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