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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模式持续升温!2月多家国内创新药企参与
发布时间: 2021-03-05     来源: 制药网

授权合作(License)是近年来制药领域出现的一种产品引入方式,指的是产品引入方通过向产品授权方支付一定首付款,并约定后续的里程碑款项及未来的销售提成,从而获得在某些特定国家地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商业化权利。依据引入方向不同,License可以分为License-in和License-out两类,其中前者是引入方付费向授权方购买许可,后者则是授权方收费向引入方授予许可。
 
进入2021年,中国创新药企业的License in模式和License-out模式都在持续升温,其中2月份就有多家国内创新药企参与,这些药企通过License来扩充自己的产品线,或者使产品更快地进入目标市场。
 
其中在License in方面,例如,2月18日,华东医药就双特异性抗体PRV-3279与美国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Provention Bio(Provention)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获得该在研产品在大中华区的两个临床适应症,分别是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预防或降低基因治疗的免疫原性疗法。根据合作协议,华东医药将向Provention支付600万美元的预付款,1150万美元的研发和生产支持经费,以及不超过1.72 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和两位数的净销售额提成。
 
2月17日,百济神州宣布与Boston Immune Technologies and Therapeutics (BITT)合作,旨在开发BITT的创新性肿瘤坏死因子受体2 型(TNFR2)拮抗剂抗体BITR2101并将其在亚洲(不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商业化。百济神州将支付BITT总额为1 660万美元的首付款,1.05亿美元的销售里程碑款项及许可区域内的销售分成。
 
同日,豪森药业宣布与Scynexis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在大中华区(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开发和商业化ibrexafungerp的权益。豪森药业将向Scynexis支付1000万美元首付款,以及潜在的里程金额和销售提成。
 
据了解,相对而言,License-out的难度比License-in要更大,药企需要获得国际巨头企业的认可。目前,随着中国创新药企业实力的不断提升,License-in模式下的合作数量也越来越多。
 
例如,2月24日,中国生物制药宣布与Graviton Bioscience Corporation(Graviton)签订了海外授权合作协议,Graviton可在大中华以外地区共同开发及商业化其自主研发的治疗纤维化创新药TDI01。中国生物制药将获得在专 利期内,按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特定比例支付的许可费和销售提成金额等收益,可达到不超过5.175亿美元。
 
2月18日,绿叶制药宣布与Towa Pharmaceutical Co., Ltd.(东和药品)达成协议,授予东和药品在日本市场开发及商业化利斯的明多日透皮贴剂的权利。绿叶制药将获得首付款,以及相关里程碑款项和特许权使用费。利斯的明多日透皮贴剂的适应症为阿尔茨海默病的治疗,经皮肤一周给药两次,可大幅降低使用频率,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2月1日,君实生物宣布与Coherus BioSciences(Coherus)展开合作,就其自主研发的抗PD-1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拓益)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开发和商业化达成合作。此外还包含JS006和JS018-1在这些区域的选择权。君实生物将获得1.5亿美元的首付款,不超过3.8亿美元的里程碑款项及美国和加拿大特瑞普利单抗年销售净额20%的销售分成。另外就JS006和JS018-1项目,君实生物将收到每个项目3500万美元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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